第12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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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孟超分析的那樣,雖然在這個世界網路已經開始逐步發達,但是唱片行業還並沒有完全被淘汰,最少還有幾年的黃金時期,不過最多十年之後唱片行業就會變成夕陽產業!
洪光沉默了片刻之後道:“這樣的做法會不會使得我們的規則被觀眾質疑呢?”
孟超勸說道:“其實我看過青創賽最初的規則,要求的不過只是擁有原創歌曲的歌手,卻沒有說明不允許已經簽約唱片公司的歌手,特別是也沒有要求不能由唱片公司請人創作,所以其中也有一定的操作空間,比如可以由唱片公司請人創作,歌手現場演唱比賽,這樣的做法能夠使得表演更加成熟,節目也更加有看點,反正觀眾聽的是歌,看的是人,到時候唱片公司直接買斷歌曲的版權,播出的時候不顯示創作人的姓名就可以了。”
洪光想了想又道:“也不是沒有辦法這麼操作,畢竟我們的規則並沒有說得太明白,節目宣傳的時候主打的也只是說明所有參賽的歌曲都是原創歌曲,倒還真沒有規則不允許唱片公司的歌手參加,也不允許請別人幫忙創作,像你說的播出的時候不註明歌曲作者的姓名就沒有問題了,不過這麼做的話,豈不是便宜了唱片公司?”
孟超繼續勸說道:“也不能這麼說,畢竟唱片公司的引進可以增加節目的看點,讓歌手變得更加成熟,因此也能夠增長收視率,洪導對臺裡也好交代不是嗎?再者引進唱片公司不一定會便宜了別人,洪導我倒是有個想法!”
洪光聽到這裡,已經對孟超的才能無比信任,於是連忙道:“什麼想法,你倒是說說看?”
孟超道:“其實如果洪導願意的話,我可以成立一家唱片公司,剛好手裡頭我也寫了不少新歌,有些並不合適我自己來唱,但是卻可以給簽約的歌手來唱,不知道洪導對我所寫的歌曲是否放心?”
“放心!我當然放心,要知道你可是我們南粵賽區唯一拿到十盞燈的一個,甚至我們現在已經進行了幾個地區的晉級賽,而在南方的幾個賽區裡,能夠像你一樣拿到十盞燈的歌手目前還沒有一個,你說我能不相信你的創作能力嗎?”
聽到這話,孟超自信滿滿道:“既然如此,我所創作的歌曲如果交給自家公司簽約的歌手來演唱的話,洪導覺得對青創賽的收視率會不會有一定的提升?”
“那是肯定有的!”
洪導搶著回答道,而孟超又繼續發言:“既然洪導覺得這個方法可行的話,那麼不如兄弟我就去著手準備儘快成立一個唱片公司,簽下合適的歌手讓整個青創賽變得更有看頭,也便於跟央視日後進行更加深度的合作,在這裡我必須私下邀請洪導加盟我們全新的唱片公司。”
洪光露出一臉不可思議的表情:“我?這可不行,我畢竟還在央視掛著正職導演的工作,臺裡的作風比較保守,暫時還不會同意我們到其他的私營公司去掛職的。”
孟超想了想又道:“這也不是沒有操作的空間,其實掛不掛職是次要,主要我知道洪導在央視的關係非常深厚,日後兄弟在圈裡發展不依仗洪導的話,那是寸步難行,特別是旗下的藝人包括我自己想要上電視臺的話,最理想的平臺自然還是央視,為此洪導才是我們公司的核心人物,洪導一定要答應我這個要求,就算不掛職也請您私下收下公司的乾股!”
其實說白了,孟超從文化局的賈局長那裡已經吃到了甜頭,深知官場裡有人好運作的道理。
所以從李聰那裡知道了這個洪光在央視是著名的關係戶,雖然本事算不上一流,但是深厚的關係足以讓人瞠目結舌,為此用唱片公司的一點乾股將他牢牢套在自己的船上那是非常有必要的!
這麼做的好處也是非常明顯的,成為了孟超唱片公司的小股東之後,以後電影宣傳,唱片宣傳,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