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章 撈錢的把戲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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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我的小出租屋裡,燈火通明。
看著眼前的《預購合同》和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我有些欲哭無淚。
兩份合同,我反覆看了很多遍,絲毫看不出哪裡有問題。
老崔他小姨子購買商鋪時,首先簽訂的是《預購合同》。裡面載明瞭商鋪建築面積為360㎡,以建築面積計單價為元/㎡,商鋪總價是元。
交完首付款,幾個月後,又簽訂了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內就多了一項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方式,套內面積是184.24㎡,按套內面積計單價為.53元/㎡,商鋪的建築面積和總價跟《預購合同》一致,都沒有變。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釋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規定,“商品房經營者應公佈按建築面積計價和按套內面積計價的價格情況,正確引導消費,不得以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
我有些納悶了,這“盛世”集團還真是按照規定,對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兩種計價方式都進行了明碼標價,那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
利用合同裡記載的面積一算,公攤面積達到了175.76㎡,感覺這公攤確實是有點大了。
但相關法律規定,大型商鋪的公攤在50%左右,只要不超過60%都是合理的,就這一環節來看,合同裡的公攤確實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
我愈迦納悶,難道他們真沒有問題?
思來想去,始終不得要領,難免心煩意亂。偏在這時,肚子卻“咕咕”叫了起來。這才記起,自己只顧著研究這兩份操蛋的合同,竟連晚飯也還沒吃呢。
樓下街邊有一家通宵營業的店子,老闆是個光頭,一臉兇相,不過他們家的豬腳粉卻是一絕。
想起那軟糯的豬腳,誰還有心思看什麼合同?先填飽肚子再說。於是我關燈、下樓,朝著那家店子走去。
凌晨一點,街道有些冷清了,但街邊那家店子裡確是燈火通明、人聲鼎沸。
看著眼前排著長隊的顧客,老闆已經是手忙腳亂。氤氳的熱氣後面,老闆光禿禿的頭頂和臉上都泛著一層亮晃晃的光,也不知道是油水還是汗水。
老闆忙不迭地將煮好的粉裝碗,端到視窗,陪著笑朝顧客喊道:“對不住了各位,勞駕,佐料你們自己動手,我這實在是忙不過來了!”
顧客們也不介意,各自嘻嘻哈哈地動手。有人對著身邊的同伴感嘆:“你看,生意能做成這樣,想不發財都難啊!”
我仍然在後面排著隊,但剛才老闆的一句話好像讓我想起了一些東西。具體是什麼,卻又不十分清楚,只無端地覺得,心裡模模糊糊有個東西在湧動,彷彿泥裡的小蟲子,一拱一拱要破土而出,卻又將出未出,讓人看不真切。
“自己動手……”對了!公攤面積!忽然間,腦裡一片清明!
那份合同里根本沒有載明公攤面積,我在看合同時,就是自己動手,用建築面積減去套內面積運算出來的。而按照法律規定,這些重要內容是需要在合同裡明示出來的。
我內心一陣激動,老闆一句“勞駕,自己動手”竟無意中提醒了我,我感激地看了一眼兀自手忙腳亂的老闆,粉也顧不上吃,快步朝家裡走去。
心裡,一個聲音一直在響:“盛世”集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什麼沒有明示這些內容?也許問題就出在這裡!
回到家再次翻看兩份合同,沒有,確實沒有明示公攤面積。
我又查閱了一些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規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認購合同、正式合同中向消費者明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