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恨不得以身代替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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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小命送掉,最好不要得罪這個女人。
林慕陽曾經聽過一個道聽途說的故事:一個男人劈腿了,他那位醫學院畢業的女朋友,趁他睡著之後在他身上的各個部位連捅72刀。
最後經過權威機構鑑定,只構成輕微傷。
那位奇女子付出行政拘留十天,罰款五百元,並賠償了一萬元的代價,讓那個男人終生不敢對女人再多看上一眼。
這或許是現實社會從另外的角度,給所有人完美的詮釋了什麼是愛的代價。
不想得罪女人的方式有很多種,最好的一種是保持距離,相敬如賓。
就好像此時此刻,李安安是來酒吧消費的客人。
林慕陽是負責招待客人其中的一個環節。
隨著時間的推移,夜色越來越深。
街上的行人越來越少,酒吧裡的客人越來越多。
李安安和林菲已經從吧檯轉到了舞臺下方的第一張桌子,這是為了方便劉貝貝在唱歌和休息時少走一點路。
林慕陽站在門口,心裡忽然覺得很好奇:白天一大早要到印刷廠給雕版師傅端茶送水當牛做馬,晚上要在酒吧門口一動不動站到凌晨兩點,每天將近十八個小時的勞動時間,原主是怎麼堅持住的?
“也許是因為窮…”
原主是因為窮而不得不堅持,可是讓他一個開著900多萬的賓利,銀行裡躺著1470萬元存款的富豪站在這裡一動不動,這合理嗎?
於是林慕陽脫崗了。
他轉身走進酒吧,在包廂區的走廊上找到保安隊長,要求他給自己換崗位。
林慕陽把一包好煙塞到隊長口袋裡,可憐巴巴的央求:“耗子哥,你這兩天讓我幹別的吧,我腿傷著了。”
看在好煙的份上,保安隊長多問了他一句:“腿傷哪兒了?嚴重嗎?”
林慕陽揉著大腿根說道:“不嚴重,就是骨頭疼,都怪劉貝貝,她給我坐壞的。”
保安隊長看著他揉的部位,眼皮子猛的一跳,一把抓起他的手就往辦公室走。
一直到進了辦公室,隊長把門給反鎖上,把他按在椅子上,一邊扒他的褲子一邊罵道:“你小子他媽活膩了啊?劉貝貝也是咱們這種人的髒手能碰的嗎?回頭怎麼死的你都不知道!”
被同為男人的隊長扒褲子,林慕陽心底是抗拒的。
儘管他知道隊長這是在驗傷。
林慕陽很委屈:“隊長,她硬要坐在我腿上,我也沒辦法拒絕不是?”
隊長看到林慕陽大腿上的淤青,心裡那個氣啊!
恨不得自己以身代之。
別說讓小公主坐在腿上,就是讓小公主騎著出門也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