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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年底的時候,李治釋出了一條詔令。
詔令上說:“從今年開始,僧尼不允許接受父母或者尊長對他們的禮拜,相關部門應該明確地制定法律法規來禁止這種行為。”
之所以有這樣的一條法令出現,源自李治在上個月去洛陽巡幸之時,在一處思源見到的一幕。
當時有數位白髮蒼蒼的老者,正對一個二十郎當的的年輕僧人行跪拜之禮。
李治當時就有所不喜,對身邊的宮人說:“朕為天子,亦不受臣子與百姓之跪拜大禮。現這小小僧侶卻讓許多老者跪拜,難道他比朕還要尊貴嗎?”
李治說完,便讓人去將這幾人帶來問話。並問及幾位老者跪拜之緣由。
老者說:“他們跪拜僧侶,是希望獲得佛祖的保佑,能讓自己今後的生活過得好些。”
那小僧也道:“見僧跪拜是佛家禮數,否則便是心不誠。即便是父母見到自己,也應該行跪拜之禮。”
李治當時就有所不喜,細問之下又得知那些老者,竟然還是這小小僧侶的叔伯長輩。
後又見到那小僧出家的寺廟,竟然比自己的皇宮還要富麗堂皇,心中便有了改革之意。
在當時,佛教作為一種宗教信仰,其僧尼在社會中享有一定的特殊地位。
他們通常會受到信徒的尊敬和崇拜,包括禮拜等禮節。
然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孝道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子女對父母的尊敬和服從是基本的倫理要求。
透過禁止僧尼接受父母和尊長的禮拜,法令試圖強調宗教活動不應干擾到傳統的家庭和社會倫理結構。
這是出於對佛教勢力過度膨脹可能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的擔憂,也可能是為了強化世俗權力對於宗教活動的控制和管理。
此外,這條法令也體現了當時政府對於法制建設的重視,要求相關部門明確制定法律法規來執行這一禁令,顯示了法治精神的萌芽。
這表明,即便是在宗教領域,也要順應國家的習俗,並依法行事,以確保社會秩序的穩定和諧。
而李治的這一條詔令真正得目的是在敲打興起的佛教,明確君權至上的社會結構,防止有人假借佛的名義造反。
其後,原本的吏部侍郎劉祥道,被任命為黃門侍郎,並且繼續負責選拔官員的工作。
他認為目前的選拔制度太過寬鬆,每年有超過一千四百人成為官員,而且各種各樣的人都可以透過選拔進入官場,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查和篩選。
目前,國內和國外的文官和武官,從一品到九品,總共有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五人。按照這個數字計算,大約三十年後,現有的官員才會全部更換一遍。
如果每年只選拔五百人成為官員,就足夠補充所需的官員數量了。他希望能對這個制度進行改革。
正好杜正倫也提出同樣的觀點,認為成為官員的人數過多。
皇帝命令杜正倫和劉祥道一起,在朝會之上詳細討論這個問題。但是大臣們因為害怕改變現狀,反對者眾多,所以李治最終沒有采取任何行動。
劉祥道作為吏部侍郎,負責選拔官員,他意識到當時的選拔制度存在問題,即選拔的人數過多,而且選拔過程不夠嚴格,導致官員質量參差不齊。
他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減少每年成為官員的人數,並進行更為嚴格的選拔。這樣可以保證官員隊伍的質量,並且減少不必要的官員數量,提高政府的效率。
然而,儘管他和杜正倫都提出了改革的建議,但是由於大臣們不願意改變現狀,改革最終沒有實施。
這說明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中,改革面臨著很大的阻力,即使有識之士提出了合理的建議,也不一定能夠得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