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量天法尺(下)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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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綿綿,烏雲遮月。
一道烏光融入夜色,悄悄潛入開封府衙。
驕傲是刻入到白玉堂骨頭中的,哪怕此刻他被包正神通影響,依然不改性情,竟然沒有使用隱匿身形類的法術。
一路如老馬識途,遇到有禁制陣法阻路,亮出開封府仙師供奉的腰牌便告順利透過。
牛大剛他們只知道這位白爺是展大人的好友,因為性情古怪,偏偏要做個磨刀人,卻不知白玉堂私下裡的身份早就是開封府仙師供奉,而且還是仙師中唯一的妖族。
除了開封府尹海正剛所在的私宅後院,白玉堂可以在開封府衙通行無阻。
烏光潛入開封府案牘室後,不久便即離開,神不知鬼不覺地取走了叔青的卷宗。
片刻後,卷宗已經到了包正的手中。
包正施展了一個法家小術法‘照影術’,將卷宗內容複製下來,笑著對白玉堂道:“將卷宗歸回原位,白兄就可回去休息了,代理關係自當解除。”
白玉堂目光有些茫然,接過卷宗轉身就走。
代理關係解除後,就算是他這位千年大妖也難記起是自己盜出卷宗交給了包正。
望著白玉堂的背影,包正暗暗搖頭。
看來自己的法力積累還是不夠啊
白玉堂法力遠超過他,哪怕有那枚智齒為媒介、成功施展了法家大神通,可在代理關係維繫期間,他卻無時無刻不在消耗法力。
只是片刻時間,就消耗了他足足五十年的法力。
不比那五名乙字房的磨刀人,簡直就是自由放養,不會有所消耗。
但是這次嘗試還是非常值得的,至少讓他驗證了‘識法代言人’這門大神通的無窮奧妙。
只要掌握了牽連對方血脈之物,就可以越階同對方建立代理關係,這門神通若是用的巧妙,簡直如同核威懾一般。
一頁頁翻動著卷宗留影,包正開始仔細查閱。
‘康誠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有野田地鼠小妖叔青,入京赴考。留京期間,多覬覦良家婦尤氏,搭訕留詩,鄰家可證。’
‘六月二十七日,尤氏黑夜丟首,現於對鄰黃家驢肉攤位之上。死時上衣脫落,下身裸·袒,可斷非仇非財,乃情殺之案。’
‘經查,尤氏上體留有印痕,乃地鼠妖氣息,斷頸之處猶如爪裂,合地鼠原身爪形,叔青有重大嫌疑。’
‘六月二十八日,斬妖房捉拿叔青歸案,其口稱冤枉。開封府素來斷案重證輕言,既已證據確鑿,三木之下,豈有不招之理?動刑三巡,叔青招供,是為見色起意,犯下此案。依大艮律法,干犯罪者,當斬首,並滅其魂魄!’
開封府的卷宗十分謹嚴,其中堪查、動推、驗屍、堂審,皆有記錄,看去實在是沒有什麼破綻。
可包正卻是緩緩搖頭。
拋開《洗冤錄》已經認定了這是一起冤案不說,只從邏輯分析此案也是大有問題的。
叔青好歹也是讀過聖賢書、擁有舉人文位的一隻‘儒妖’。
他這次進京本是為了赴考,希望可以金榜題名,做得一任妖官,為什麼早不犯案,晚不犯案,偏偏要在參加秋闈考試的前一日犯下這重罪?
花痴也不是這麼個花痴法的吧?
至於情挑留詩什麼的,這只是文化人的愛好,根本就不能算是犯罪動機。
而且殺了尤氏後還要留下屍體,還要把人頭掛在黃家驢肉的肉勾子上,這是生怕別人不知道,有意驚動開封府?
好歹也是修煉過百年、得成了人身的妖族,難道說在犯案時就沒有掩蓋氣息的方法?取人頭的時候用什麼不成,非要用鼠爪生生弄斷尤氏的粉頸?
就這種腦子進水的做法,還是個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