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第二訴求,消防警察撤職!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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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教授的直播間內。
“林北律師這一波證據清楚,你說消防栓沒水,是當天停水,屬於不可抗的因素?
可是消防管道本身就應該儲備一定的水量用來滅火,你說將消防門定起來是為了應付檢查,防止熊孩子搗亂。
林北律師就能找到在案發前一個月消防人員來檢查過的證明,並且勒令對螺絲封門的現象進行了整改,律師在法庭上最重要的還是證據。
我們看到的是林北律師在訴訟庭審上風光的樣子,但沒看到的是他背後一個個收集證據的艱難。
正所謂臺上一分鐘,臺下10年功就是這個道理,而且林北接了這個案件還不到一個月,
就能找到這麼多證據,實在是值得我們每一名法律工作者學習。”
不少觀眾紛紛表示認同。
而庭審上,審判長江龍也針對著林北的證據進行最後的稽核。
三分鐘之後。
審判長江龍說道:“金藝物業有限公司在此次火災事件當中負次要責任,沒有做好消防預備工作,現判處金藝物業賠償當事人張豪精神損失費,醫療費用,共計200萬元!”
“此外,面對包括金藝小區在內的其他幾座小區的消防工作,最高法院將派出指導組,對這些物業存在的不規範行為進行長期有效的監督。”
“並且若是碰到消防方面沒有透過的,將給予10倍的治安管理處罰罰款。”
“此外,小區的消防安全制定新的條款將會在兩個月之後頒佈,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準則,避免此次悲劇再次發生!”
張豪滿意了,點了點頭。
去年庭審的過程中,自己也同樣是告了物業,結果最終只獲得了20多萬的賠款。
連醫療費都不夠,還欠下了200多萬。
現在如果自己真能拿到這200多萬,至少可以使他不用負債。
此時一臉感激的看著林北。
“被告方還有別的訴求嗎?”第1條結束之後,江龍又再次問道。
“報告審判長大人,我的第二訴求是負責此次火災現場的警察王剛,他瀆職,
原本就算挑房通道內有車他們也可以用專門的移車器將車移開,可是卻故意繞行,耽誤了火災現場的救援。
我要求王剛取消其一切評優評先資格,並且降一級,取消其所有年終獎和績效考評資格三年!”
直播間內。
“臥槽,林北也太猛了,連警察都敢告。”
“堂下何人,竟敢狀告本官!”
“和大家解釋一下林北律師的這條訴訟,一般來說消防通道是不允許停車的 。
如果遇到火情的時候,遇到消防通道有車,是可以動用移車器去移車的,雖然這種方式會對車有一定損害。
比如說車輛的外殼會遭受到擠壓,但是誰讓對方把車停在消防通道上。
一般來講這個過程只要兩三分鐘就能解決。
如果繞開的話,就要耗費十幾分鐘的救援時間,如果這十幾分鍾在的話,張豪的母親極可能不會去世!”
“取消評優評選資格,而且我記得王剛是消防隊長吧,變成普通的消防員,還有沒有獎金。”
“我記得公職人員主要就是靠獎金來職稱收入了吧,單純的消防警察,一個月工資也就四五千,如果沒有年終獎等,就和普通的服務員差不多。
但是有了年終獎之後,年薪就可以到十幾萬,級別高的甚至能到二十幾萬。”
“而且還取消對方評優評先和職稱晉級的資格,林北律師這是把對方的前途都搞上,一個字狠啊!”
“快打起來!!!”
而許志文站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