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沈蒼高消費,沒有貧困生資格?替所有貧困生髮聲!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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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們學校也有貧困生,他們也應該和我們一樣擁有平等,享受這個世界的權利。”
“他們也是同樣的努力面對這個世界,不應該,因為他們的背景而歧視他們。”
“那些認為貧困生不配享受生活的人才是真的壞,見不得別人好,體現了人性的惡毒。”
北川律所。
蘇晴:“我原來還擔心林老闆會在出名之後,改變自己的初心,但是現在看來,
他還是那個我熟悉的為了弱勢群體發聲的律師。”
白芷:“等這個案子結束後,咱們再給林老闆刷一波禮物吧。”
這要是讓林北聽到,肯定會很無語。
他們兩人給他刷的禮物甚至比他發給他倆的工資還多。
簡直就是兩個慈善家。
這世上應該沒有員工給老闆發工資的吧。
......
而庭審上,林北的發言還沒有結束。
“而且...誰跟你說,沈蒼購買高階的電子產品是一種享受行為?”
“他所學習的專業是法律資料統計,需要用到統計以及測繪的專業知識,所以他需要用一臺好的電腦。”
“而且,一臺價值八九千的電腦,如果能夠用10年的話,每年的使用成本也才八九百。”
“但是如果買一臺4000左右的電腦,使用個四五年,每年的使用成本也同樣在800~1000。”
“這樣算下來,其實買高品質的電腦反而更划算,再加上他的專業本身就對電腦的品質有要求,所以他用的手機和電子產品根本就不算是高消費。”
“而且沈蒼在寒暑假的時候還會經常兼職偶爾當當家教,還會跑腿,這些錢都是他透過這種途徑一分一分攢出來的。”
說到這裡林北拿出幾張沈蒼收到錢的轉賬證明。
轉賬的物件基本都是一些教育機構以及外送平臺。
“我靠,我哭死,我是計算機專業的學生,我很清楚,三四千的電腦在測繪以及資料統計方面會很卡頓。
我大一的時候還用圖書館的電腦,但是那配置太低了,根本趕不上,我很能理解,用高階電腦的心情。”
“這哪裡是揮霍無度的貧困生,明明是一個為了學習勤工儉學的好榜樣!”
“我建議把沈蒼當做學習的物件。”
“我想起我寢室那個電腦都還是用父母的錢買的,相比之下,我這簡直就是垃圾!”
林北繼續闡述道。
“而對比之下,被告錢振東的兒子錢鄭凱,往遊戲裡面充值了上萬塊的遊戲幣,這對於學習沒有任何作用,但是錢鄭凱居然拿到了補助金。”
“這其中的貓膩,不言而喻!”
“臥槽,牛逼啊,遊戲裡面直接充了上萬。”
“有錢人的世界我不懂,除非v我50看看實力!”
“笑死我了,沈蒼買了個七八千的電腦,就被說成貧困生的墮落,而富二代整天紙醉金迷,卻被認定貧困!”
“這吳旗怎麼不說錢鄭凱的事呢?這狗被告律師太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