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爆破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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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是頭部受到重擊,具體時間是晚上12點,兇器是甩棍或者專用警棍……”。
“專業武器嗎?一般重擊打死都是順手操起順手的武器的,這次卻是事先準備武器的嗎?”。
“對”。法醫說道。
“這樣啊,倒是和前晚的趙麥中的很類似都是準備的專業武器,趙麥今甚至是被手槍打死的”。
“對,看來,這起案件上面也是非常重視,畢竟一把手槍流進市內,這會給廣大市民的安全帶來巨大威脅的”。
上午,姜曉簫告訴林嘉華法醫做的屍檢結果出來了是否要去局裡詢問一番,在得到肯定答覆後,姜曉簫便來接林嘉華,之後兩人一同驅車來到警局。
“奇怪,話說你為什麼敢或者這麼問你為什麼會想到帶我一起去問法醫?”。
“是湖繡旗打電話來通知我的,法醫屍檢結果剛出來,本來是要先向隊長彙報的,但是今天王澤明下葬,隊裡為了獲許有效線索帶著幾個警員混進現場了。完了就讓湖繡旗去拿屍檢報告……”。
“再晚了就是湖繡旗打電話給你,問你要不要一起去,方便調查,然後你就來把我叫上了對吧”。
“對”。
“好嘛,不用猜也知道”。
“行了,一會我倆走後門進入,儘量別太惹人注意……”。
不過到了之後,姜曉簫發現,相比較於前晚就在現場聽到的案件而言,林嘉華更感興趣的是前面幾起。
不過他還是先聽法醫對屍檢結果進行了匯總報告。
幾人來到了解剖室兼停屍房找了法醫,拜託他把屍檢結果告知,雖然有不符合規定,但是那天晚上法醫也親眼目睹了林嘉華當著自己的面近距離觀察屍體卻毫無反應,而且又鑑於他也算是個相關人員,而且姜曉簫也只是被停職要求迴避這起案件,在反覆思考後,法醫還是決定將自己檢驗的結果盡數彙報。
“死者被一槍斃命,顱骨被子彈貫徹,沒有找到彈頭,不過從彈道痕跡和火藥殘留種類來判別彈頭直徑是5.8mm,射殺死者的兇器很有可能為一把子彈口徑為7.62mm的全自動洛洛克G34型手槍”。
“進口貨嗎?也對國產手槍對方應該也弄不到”。林嘉華說道。
“和你前天晚上說的一樣,最有可能是死者當時應該是站在黃浦江前面正對著兇手,而兇手趁死者還沒防備,從身上掏出手槍正面擊中打死了死者,子彈貫徹了死者的腦袋然後飛落掉入了黃埔江裡,所以到現在還沒人發現彈頭,而彈殼應該是被兇手含量拿走了,當時死者有可能是受後坐力自己掉入江裡,或者是死後兇手把他扔進江裡的,然後兇手對現場進行了處理,用上消毒水將遺留的血跡擦去,然後將毛巾或抹布扔進江裡”。
“嗯,很嚴謹的闡述,死亡時間呢?”。林嘉華問道。
“已經快4、5天了,而且屍體還是被泡在水裡的,水下環境複雜,精確時間沒法判斷了。但大致時間判斷是凌晨2點以後”。
“那之前幾起案件呢?那個叫鄭子科死人造園林裡的呢?”.
接著就是前文,法醫向林嘉華講述了他詢問的死者。
“那這麼看來三起命案都是同一晚上發生的,而且每起命案發生的時間都不超過幾小時”。林嘉華說道。
“嗯,確實是這樣”。一旁的湖繡旗點頭附和道:“而且還是同一案件,簡直就是十惡不赦,如果還是同一個人乾的那就簡直不能用恐怖形容了”。
“姑且不提這些了,這裡就這兩具屍體嗎?另外兩個死者呢?”。林嘉華問道。
“不是和你說了嘛,今天死者下葬,所以丁隊才離開的,另外兩具屍體都已經火化了讓死者親屬拿回去了”。姜曉簫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