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審問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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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華從葉莫南住的公寓裡離開已是快中午的時候了,不過他沒有選擇回家,有一輛車停在公寓門口,從他出來的那一刻起,就有人從車上下來了,林嘉華意識到這輛車在等他。
“你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跟蹤我的?”。
一上車,林嘉華就開口問道。目前車子正以較快的速度朝前駛去,林嘉華意識到了接下來自己要去哪。
“從一開始”。說這話的人是坐在他旁邊的湖繡旗,今天他穿的是便裝,顯然是為了方便跟蹤。另外為了押送的順利,明明有副駕駛座位他卻選擇和林嘉華一起坐在了後面。看樣子,這讓林嘉華本就惱火的心情更加不高興,他似乎很不喜歡和別人坐在一起。
“你也真是不避諱,一開始不會指的是我家門口吧”。
“當然,你是案件的嫌疑人,被跟蹤也是理所應當的”。
“你們這簡直就是在濫用職權,我可不是兇手”。
“你是不是兇手必須經過我們調查確認後才能下結論,不過我還是願意相信自己人的,但在那之前您必須先配合我們調查”。
“那我要是不配合呢?”。
“你這問的,你要是不配合肯定就是妨礙公務了”。
“那你們就是濫用職權,聽好了,按照你們的說法既然我有權保持沉默,那我就沒有義務回答你們的全部問題,另外你知道我現在有多想罵你們兩個嗎?”。
“別胡鬧了,這可是命案。現在請你告訴我們,你去這棟建築物到底是去幹什麼?”。
“去和嫌疑人硬碰硬”。
“什麼?”。
“第一起命案裡的兇手就住在這棟建築物裡面,我今天來就是來和他對峙的”。
“你們到底聊了什麼?請你如實回答我們”。
“這不符合流程吧,不應該是你們把我帶到警局,然後你們在審訊室裡審問我,然後我說在我的律師來之前我什麼也不會說才對嗎?雖然我請不起律師”。
大約半小時後,在審訊室裡。
“林先生,請問4天前的晚上你在哪?”。負責這幾起案件的刑警隊隊長丁偉問道。
“順序不對吧,不應該是最後問不在場證明的才對嗎?”。
“一般走訪調查的時候,按照流程我們最後會問群眾一句,案發時你在哪裡。不過你是嫌疑人,所以現在我們得先確認”。
“這樣啊,我在家,不過只有一個在家,所以我沒有不在場證明”。
“那昨天早上呢?你又在哪?”。
“你們是想問種植園的那起命案對吧,我就在現場”。林嘉華很爽快的承認道:“畢竟你們應該也知道的,就是我報的警,我就是第一個發現屍體的人”。
“這兩起案件都是你報的警?”。
“對,還有那第二起案件,就是公安廳的廳長墜樓的案件,當時我也在場,畢竟我調查出了那個廳長和這幾起案件有關係”。
“也就是說,這三天連這發生的案件你都有了解,對吧”。
“對,差不多吧”。
“為什麼報完警後不來找我們警察?”。
“我嫌麻煩,畢竟我未成年的時候身上有不少前科,來找你們對我會很麻煩”。
“實際上我們在這之前調查過你,林嘉華,你當年以近全滿分的成績成為全市狀元,為什麼不去清北啊?”。
“那人也得要我啊,我不是說了嗎,我有前科,我家人也有前科”。
“我們從你弟弟那裡得知,你大學後來主動退學,據說是因為造成很嚴重的實驗事故所以受不了良心的譴責於是退學了,能和我們說說詳情嗎?”。
“你不是都聽我弟說了嘛,我再說一次有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