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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爸!阿媽!」
務妮也情不自禁地跟著跪下,很自然地叫了一聲:
「阿爸!阿媽!」
阿爸阿媽慈愛地站起身來,把手伸向了務妮和仰亞:
「孩子,快起來,快起來!今天,你們倆都辛苦了,辛苦了。」
第18章 認親
仰亞和務妮在男方家舉行了隆重的結婚儀式。第三天,就是回門認親的日子。
這場婚禮,說是『偷親』,在原來由父母包辦的年代,確實有些被父母反對的年輕是採取真正『偷親』方式,即由男女雙方青年,為了返對父母的包辦婚姻,爭取婚姻自由,由自己作主,找到一份屬於自己的真正愛情,所以,雙方約定,女方跟著男方一起偷偷地出走,所以,流傳下來,就叫做『偷親』。
現在,『偷親』只是一種形式,也是一種雙方結婚的簡單化。即是,男女雙方選擇一個日子,由男孩悄悄把女孩帶到男方家辦理了婚事,再回過頭來跟女方家的父母商量,再在女方家補辦一個喜宴就行了,不過,大部分的出走,父母親都是知道的。
務妮和仰亞在男方家住了三天,就由男方家父母選擇族裡一個德高望重且能說會道的長輩老人,帶上所有該帶的禮物,帶著務妮和仰亞到女方家去『告知』女方家父母,也叫『認親』。
早上,仰亞家大伯,帶著仰亞和務妮,還有幾個堂叔、哥哥等,擔著禮物,要到務妮家去。
這種事,當然不能仰亞的阿爸阿媽親自去。如果是在過去,是真正的『偷』來的,那現在回去認親,有可能是要爭吵,有時甚至會動手打架的,所以,自己父母親自出面,肯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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