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頁 (第2/2頁)
花日緋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宣判,可惜這宅子是你姐姐賣給你的,那你們就是枉顧律法的私下交易,房屋交易必須繳納間架稅,為房屋最初買賣價格的一成,就是四十六兩。如今這宅子透過繼承法物歸原主,但你以房主的名義霸佔超過五年,這間架稅你還是要補齊的。」
「另外,你這七年在律法上屬於非法侵佔民宅,若是林九娘繼續以此罪名告你,罪名一旦成立,你須杖責八十,發配邊關,但若你能以市價租賃兩進宅院的價格,將這七年的租金補償給林九娘,請她撤訴,倒是可以免去牢獄之災,只杖責二十,你們一家搬出林家老宅,此案便算了結。」
闞縣令的每一句話都像是一把刀深深的扎進吳傑的胸口。
他到現在沒明白,自己特意請人寫的契約,付了實打實的銀子『買』來的宅子竟不是自己的,當初他之所以肯出十兩銀子,為的就是讓自己名正言順的得到林家老宅。
誰知現在,宅子不僅不是自己的,他還要承受這般多的處罰,真真偷雞不成蝕把米。
這闞縣令是個雷厲風行的,本案結論非常明確,沒有任何爭議,當庭就讓吳傑認罪,問他是想杖責二十,補齊稅款,繳納罰金,還是杖責八十,補齊稅款,發配邊關。
吳傑當然是選前者,畢竟杖責八十後再被發配邊關,他這條小命也就基本玩完了。
可那麼多錢……
官府的稅,吳傑估計自己脫不了,但七年的租金要不要給,其實也就是林悠一句話的事。
「九娘啊,我可是你親舅舅,你當真要對我這般無情嗎?」吳傑開始打感情牌。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