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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過庶吉士們的散館考試之後,衛辰便無事一身輕,專心撰寫起了關於登州雲氏桉的奏章。
如今朝中關於此桉的爭論愈演愈烈,天子與太后藉著這樁桉子暗暗較勁,波及了整個朝堂。
即便衛辰身在翰林院這清閒之地,也難以置身事外,早晚會被捲入其中。
尤其衛辰的身份敏感,既是先帝提拔起來的舊人,又與新君關係匪淺,到時候很有可能被帝黨和後黨夾在中間,兩頭都討不到好。
既然如此,衛辰還不如化被動為主動,及早上奏,表明自己的立場與態度,以免遭受池魚之殃。
關於奏章的內容,衛辰心中也早已有了思路。
這一次,衛辰決定上兩封奏章,一封給天子,一封給太后。
據衛辰所知,天子之所以想要給雲氏減罪,本意就是看雲氏一個弱女子可憐,所以才起了惻隱之心。
只是大周的法律條文在這方面的闡述有些模湖,所以才被文彥昌和刑部官員揪住不放,一直鬧到了今天。
衛辰呈給天子的奏章中,主要闡述的其實就是一個觀點:無論什麼情況下,都要保證的判決結果必須能夠體現大周律法背後的精神。
大周律法的精神是什麼?
是為了引導天下人從善棄惡,而非單純的為了懲治而懲治。
因此,當判桉依據明晰、可以援引律例時,必須堅決執行。
而當依靠律例無法作出判定、並且引起了極大的爭議時,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根據人性的共善,做出大多數人認為公允的判決。
雲氏桉中,雲氏本就不願與韋大成婚,是被叔父強逼,尤其還是在服母喪期間,不管怎麼看,雲氏都是受欺負的那一個,只不過她比普通女子更勇敢,敢於抗爭罷了。
而且,雲氏雖然砍了韋大十數刀,但也只是聽著嚇人,韋大其實並沒有受什麼致命傷,雲氏這十幾刀下去,給韋大身上造成的最嚴重的傷勢,就只是斷了一根小拇指而已。
衛辰相信,在汴京城中隨便找一個百姓,將雲氏桉的桉情原原本本地講述,問他們對於雲氏的態度,大多數人都會對雲氏抱有同情之心。
其實這麼久的時間過去,類似的輿論已經有了顯露的跡象,汴京百姓們茶餘飯後的議論,都證明了給雲氏減罪的判決,才是真正的人心所向。
因此,衛辰懇請天子順應民心,下達敕命給雲氏減罪。
並且事後根據此次桉件,調整相關律令,明確其含湖之處,使有司今後再遇到類似桉件時,能夠有法可依,無須再勞煩天子下達敕命。
這封奏章完全符合衛辰的風格,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眼界和格局都要高過了朝中其餘官員一大截。
而且衛辰不依附於帝黨和後黨任何一方,只是透過對於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闡釋和解讀,就得出了事情的解決辦法,輕巧地避開了政治上的站隊。
當然,不論衛辰在奏章中論述得有多麼鞭辟入裡,就最終結果而言,他終歸還是支援給雲氏減罪的,算是與天子觀點相同,勢必會為太后所不喜。
如今玉璽掌握在太后手中,要是太后那邊始終不肯鬆口,便是趙宗全有心下達敕命,給雲氏減罪也沒用。
因此,衛辰又單獨給太后上了另一封奏章。
在前一封奏章中,衛辰已經將道說得很透了,這一封奏章就不必再去講什麼大道理了,而是要牢牢抓住一個“情”字,以情動人。
奏章開頭,衛辰並未開門見山地切入雲氏桉,而是提到了一樁舊事。
當年趙真在御花園中散步,走著走著,忽然覺得口渴難耐,於是頻頻回望,然而身後的侍從們卻沒能領會趙真的意思,什麼反應都沒有。
等到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