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好人就該被槍指著?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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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家,我已經半年沒有見到我有家人了,我想他們了。”
“你叫什麼名字,幹什麼的,為什麼會被捉到這裡??”李斯特問道。
“我叫查爾斯,是一名音樂家,之前跟隨音樂團周遊列國巡迴演出,只是一次獨自外出,被他們給套麻袋了。”那個三十歲歲的男人悲傷道。
“真是一個悲傷的故事!!”李斯特聽後,都不由為他感到悲哀。
“行吧,我給你一艘小船和五十斤糧食還有一桶水,希望你能順利你回到自己的家鄉,與你的家人團聚!”李斯特笑道。
“呃???”查爾斯臉的表情一滯。
情況不對啊。
你想當好人。
你不應該好人做到底,直接把我送回去嗎??
你竟然讓我自己駕著一艘小船回去??
“這位好心的船長大人??我是不是聽錯了??”查爾斯一臉無辜地看著李斯特。
“你沒聽錯。我可以給你提供一艘小船,五十斤肉,一桶水,讓你返回家鄉!怎麼樣,你是不是非常感動??”李斯特笑道。
“不是!!!船長大人,你不應該送我回去嗎??”音樂家查爾斯開口道。
“我什麼時候答應送你回家的??”李斯特看著查爾斯道。
“船長大人,你是一位好人,你既願意放我們離開,那就好人做到底,送我回去吧,我一個人在這茫茫大海,很難回到家,求你了!”查爾斯再三懇求道。
“好人就該被槍指著??”李斯特當場氣笑了。
指著金錢號飄揚的旗幟道:“看好了,這是海賊旗!我可是名副其實的海賊!
我好心放你們離開,你們就應該偷笑,竟然還敢要求我親自送你們回家??
你們就不怕,我到了你們的家鄉之後,直接將你們家鄉洗劫一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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