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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了是任何人,都會希望親手抓住傷害自己親人的兇手,其實這是人之常情。
孟軍選擇不說,也是害怕會被要求調離這個案子,這點心思,也不難想到。
現在的問題是,他的隱瞞還牽扯到了另外一個動機。
&ldo;孟軍,你在審訊趙孫的時候,到底有沒有使用暴力。&rdo;
這是辛建第二次問這個問題。
但是顯然這兩次中,孟軍的反應截然不同。
上一次,他是很激動的站起來反駁說他沒有,這一次,他是緊繃著身體,半天之後才搖搖頭:&ldo;沒有。&rdo;
但是語氣依然堅定。
他說完了,抬頭看了辛建和付志一眼:&ldo;我審訊的過程中沒有使用過暴力,但是在審訊結束,我打過他。&rdo;
為了他大伯……
付志記錄的動作沒有停,但是眼底的神色卻沉了沉。
這個結果實話說,並沒有人意外。
在第一次的時候,孟軍的反應就已經讓人懷疑了。
如他之前所判斷的,這個警察還不是能夠自如控制自己情緒的年齡,所有的反應都不會太過出乎人的意料。
辛建聽完了孟軍的話,用手上的筆敲了一下桌面,語氣裡聽不出來他對這件事的看法:&ldo;你打趙孫的時候,有人看見過麼?&rdo;
&ldo;沒有。&rdo;
孟軍還是搖頭:&ldo;我沒有讓人看見。&rdo;
沒有人能夠體會當他接到出警,到達現場的時候看見被害人是他大伯時候的那種感覺。太突然,以至於完全沒有接受的時間。
之後抓捕行動,他覺得腦子裡幾乎是一片空白的茫然,還是吳剛看出來他心不在焉才罵了他兩句,這才把他遊離的神智給抓回來。他不否認對於他大伯被殺這件事他很憤怒,在看見趙孫的時候,他是恨不得衝上去揍他一頓,但是他終究沒有,審訊的時候其實他問話的地方並不多,大部分的發問都是吳剛。
只是當他聽到趙孫說自己殺人只是因為他大伯要拿回自己隨身的皮包的時候,一腔怒火幾乎燒完了他的所有理智。
吳剛審訊完,他實在忍無可忍的打了趙孫兩拳。
他知道這是違反紀律守則,但是完全控制不住。
辛建即便沒有聽到孟軍的全部解釋,也將其中的內情想到了七八分,他看著孟軍,想說點什麼,最後還是什麼都沒說。
付志全部記錄完了,把卷宗合上,看了旁邊的辛建一眼,後者拿起電話打了一通電話。
是打給吳剛的。
&ldo;這個案子,退補吧。&rdo;
那瞬間,孟軍的臉色慘白如紙。
所謂的退補,是檢察院把案子打回到偵查機關要求補充偵查。
換言之,就是證據不足,不夠起訴。
在司法程式當中,這種情況非常的常見,但是這一次,卻連帶出了很多問題。
首先,刑偵隊不接受這個案子退補。吳剛不同意,刑偵隊的隊長更是直接去找到了辛建他們的處長。
所以卷宗怎麼送到刑偵隊,就被怎麼退了回來。比起追究這個案子是不是真的沒有疑點,顯然公安局更難接受的是接受退補就等於間接承認了刑事逼供這樣的罪名。
處長把辛建叫到辦公室,就是直接跟他說:&ldo;這個案子不能退補。&rdo;
辛建沒有去接卷宗:&ldo;證據不足。&rdo;
兇器沒找到,供詞前後矛盾,不說其他人,就是之前趙孫提到的那個讓他去路口等的朋友,也該核對一下。
&l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