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鎧甲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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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絕大部分軍隊的鎧甲裝具,大都是有士兵卒自己負責。
而殤的黑甲騎所有裝具,也是毫不例外,全都得由殤和自己的屬下一手搞定!
這也是當今天下許許多多反王的手下將軍,基本上都算是擁有私軍的根本原因。
那李密做為一軍之主,會不會懷疑殤騎那些造價不菲的圈套裝具來源,進而而懷疑殤這個大將軍?
這,也多慮了!
李密,高興還來不及呢!
為啥呢?
這,和這個時代的官軍、造反軍的供養特質有關。
那,就是根源於這個時代的府兵制、效仿於這個時代的府兵制武備自籌特性!
無論官軍,還是反賊,其士卒所用甲兵馬具,皆需自理!
主要需要自籌自理的,就是隨身七事,再加大部分食糧。
食糧,就是自己的乾糧,牲口的草料。
七事,指服、被、資、物、弓箭、鞍轡、器仗。
此外,最為貴重的可保護生命的鎧甲呢?
對不起,還是自備!
鎧甲,可不是個便宜的東西,更不是隨便什麼人可以擁有的東!
除了用於進攻的武器,冷兵器戰爭的一個重要裝備,就是起防護性作用的鎧甲。
這玩意兒,才是戰場上出現是古代成就萬人敵的最核心因素。
因為冷兵器時代,戰爭的常理,就是人多力量大。
但恰恰是因為盔甲,讓殺人的作業成本成倍增長,輕鬆之間就將這種常理給打破了!
所以,非戰之時的鎧甲,一旦流散民間,則意味著對抗、反叛、鬥爭、動亂!
大隋一統天下之後,沿襲歷代禁武制度,執行力了嚴厲的武器鎧甲管理制度。
除了在一些世襲的府兵家中,可擁有登記造冊後的刀劍矛戈盾等常規武器,以及少量的鎧甲。
像硬弓、弩,多件盔甲等重特武備,被嚴厲控制和禁止私藏。
私造、私營、私藏鎧甲,重罪!
兩件及以下,判徒刑,三件及以上,死罪!
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
三件甲冑,絕對是大隋時代的頂級奢侈品,比擁有一匹寶馬駒珍貴多了。
它不僅是財富的象徵,而且是社會地位和身份的代表。
戰場上,武器可以掉,但鎧甲絕對要仔細保護。
到了隋朝,鐵甲比皮甲更加流行,也當然更加昂貴。
募兵,武器甲冑由軍隊統一派發,屬於國家財產,非戰丟失便受懲罰。
府兵,平時為民,戰時為兵。
甲冑武器,皆需自備,打完仗了也可帶回家,屬於傳家寶。
李二的玄甲軍,輸入募兵,每人全身“三屬”甲冑,即軀幹、腰胯、腿部三部甲。
這支滿員五千的特種部隊,幾乎掏空了李二的全部家當,要不是李淵掏一點、自己老婆家的長孫順德等人支援一點,那簡直撐不住!
可惜,這樣一支移動的銀行,生生陷落在李密的設計之中。
殤的主力,就是騎兵。
此次大戰李二,自然折損不少,補充是自然的。
人還容易,可那些在戰鬥中丟失的裙甲、兜鍪,可是價值不菲、也極難補充。
李二的玄甲軍裝備,雖然比不上粟末地的科技,但還是很貴重的。
這幾年,為了籠絡殤,也為了保持這支精銳騎兵的戰鬥力,李密也是煞費苦心。
雖然也是論功行賞,但只要殤參加並獲勝的戰鬥,都是優先在財物和繳獲上向殤傾斜。
雖然李二的玄甲他也很眼饞,但李密絕對不幹眼皮子淺的事情。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