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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的途中,便已開始後悔自己莽撞的行為。
他不得不承認,艾琳說的沒錯——他之所以反對她復學、不希望她給其他男人好臉色、不樂見她和別的男人太過於接近,乃是因為他已經無可救藥的愛上她。但是,由於自己的不自知,再加上自尊心作祟,因此潛意識裡他一直排斥這件事的可能性,總以為自己之所以如此的在意她,是因為他是她的第一個男人,他有權利將她留在身邊,而忘了去思索他之所以有這種舉動的原因為何。就算別人直截了當的指出問題所在,他仍是拒絕接受。
在他終於向她坦白了心中的情意,卻又因為怯懦而逃離了她的身邊——因為這事對他來說,簡直就像七級大地震般,震垮了他之前保持的信念。同時,他無法接受自己居然就像以前那些個開口對他說愛的女人一樣,將心裡最脆弱的部分赤裸裸呈現在她面前——這讓他害怕!
他總以為“愛”本身就是人類最大的一個弱點,而當一個人有了弱點時,那麼便讓別人有了掌控自己的機會。如果不幸的,他愛的那個人並不如他愛她般的愛他,那麼她等於是有了能將他傷成重傷的最佳武器——一個不需費力的致命武器。
在情路上,他向來是優勝者,從不知道什麼叫失敗,也不想知道。而一個想要在情場立於不敗之地的人,最不需要的就是“愛”——因為,有了愛便會讓人失了分寸、不知所措。不僅僅如此,它還會影響腦袋的正常思路,讓一個智商高的天才,成了徹徹底底受人嘲弄的白痴。
不幸的是,他自己在不知不覺中也成了這樣一個白痴——比那些個懂愛的人更甚,他是個無知無覺。
不明白自己可笑行為到底為何的白痴!
所以他對“愛情”的排斥態度是可想而知的。
但偏偏這兩個字就像空氣一樣,只要找到了空隙便乘虛而入,讓人防不勝防——可以說根本無從防起。
而更不幸的,等到他有所知覺時,它卻已經深植心中,教他怎麼也擺脫不掉——可怕的是,這“愛”像毒品,一開始他拒絕它,但是到後來根本無法離開它——若真要他離開它,那感覺簡直是生不如死——也許那時會真希望自己死了,感覺可能還不至於那麼痛苦。
因此,當他想通了這一切後,便發覺自己之前的行為不但幼稚可笑,同時十分的無知,居然將唾手可得的愛情向外推。
瞭解了自己的愚昧,就不應該讓它繼續下去。所以在他抵達紐約後,他先是回自己的公寓小憩了會兒——沒法子,他搭的是最後一班飛機,就算要馬上飛回舊金山,也要等到隔天一早了。當然,如果他開車的話,就算是三天三夜也到不了——等到天色大白,連早餐也沒吃便直奔機場,搭第一班飛機回到舊金山。
可當他回到家後,卻發現他慢了一步,因為艾琳已經早他十分鐘離開。而據傭人們說,她是提著上回到舊金山時所帶的那隻行李袋離開。也就是說,她有可能因為他的行為而難過得離家出走。
乍聞這訊息的維克,第一個反應便是到國際機場去攔截——因為她以前是個中國人,既然是中國人,當她受傷時,要去的地方自然會選擇她熟悉地方,而這有可能是指大陸或臺灣。因此,他必須阻止在她離他更遠之前找到她。
他以時速一百里的速度急駛,希望在她飛往目的地不明的國度前找到她。等到他好不容易到了機場後,詢問了所有航空公司的櫃檯才發現,在這個時段裡,根本沒有飛往臺北或北京的班機。在得知這個訊息時,他真不知道是該感嘆還是慶幸——因為這代表她人還在美國,只是他不知道她到底在美國的哪個城市。
之後,他又想到美國稱得上熟悉的地方也只有舊金山——但是,若一個人有心躲藏,就算她只待在聖塔克魯茲,她還是有辦法不讓人發現。但,與其坐在家裡幹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