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贏麻了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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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川家的客廳裡,沉默了許久的林夢瑩突然開口對著徐川說道:“有個事我早就想問你了,你特地讓我在回應的影片裡說那個《創造101》,是打算賣創意嗎?”
徐川聞言先是看了林夢瑩一眼,隨後點了點頭道:“有這個意思。”
“那你可能要失望了,人家不會找你買的,最大的可能是直接抄。”林夢瑩想了一下之後,覺得還是有必要提醒一下徐川。
“我知道。”
“知道你還讓我提?”
“你提不提的都會讓人看到,我都已經寫到小說裡去了。”徐川無所謂的說道。
綜藝這個東西發展是有很強的市場邏輯性的,自己那些創意不提出來,到了一定的時間,遲早會被市場給卷出差不多的來。
“要是真的有人抄了你的創意你怎麼辦?”林夢瑩聞言好奇的問道。
面對林夢瑩這個問題,徐川沒有任何猶豫的說道:“抄了就抄了唄。”
“聽你這話,你是擺明了等著別人來抄啊。”林夢瑩突然t到了徐川的想法。
“也有這個意思。”徐點了點頭。
“為什麼,你既然腦子裡有創意,你為什麼不等你以後火了,有資源了再拿出來尋求合作呢?”林夢瑩不解道。
“我創意不少,不差這兩個,再說,賣創意值幾個錢,我的創意要是被抄了,我用這個噱頭操作出來的東西才是真正有價值的,人在做原始積累的時候不能什麼都想要,有舍才有得。”徐川笑著說道。
聊起自己的選擇來,徐川的說話的語氣就要堅定得多。
創意這東西值不值錢完全得看自己的實際情況。
綜藝也好、影視劇也罷,和寫一首歌甚至寫一本書都是有很大區別的。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
換而言之,徐川的創意就好比是建房子的時候用到的設計圖,在建房過程中有建築工人的參與,最後還有各個品牌的軟裝進場。
所有人都是這棟房子的建設者,工人可以指著這個房子說,這個磚是我砌的,品牌可以說他家的沙發是我賣的,這叫署名權。
但房子歸根到底是業主的,到了最後人家要租要賣跟其他人無關,這叫版權。
徐川一個剛出茅廬的“設計師”,業主跟你籤個合同給你點設計費就得了,你還想去分業主產權?
而且,這還是徐川真的是一個“設計師”的前提下,他現在寫在小說裡的成片內容連完整的設計圖都算不上,頂多是告訴別人有一個這麼建房子的想法,算“草圖”。
“草圖”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就跟寫小說的點子和思路是不受保護是一樣的,法律有明文規定。
一份完整的綜藝策劃案,成片展示出來的流程內容,只佔很少一部分,背後的一系列幕後工作才是重頭戲,這玩意受保護。
但徐川現在沒那個能力做完整的策劃案,他壓根就沒參與過綜藝的製作,很多東西沒概念的。
“誒,那要是有人找你合作呢?”
“那更好,我到時候直接加入到創作團隊當中去學習整套流程,這節目要是做火了,我以後再拿著新創意的策劃案去找人談合作,那收穫可就不一樣了。”說到底,徐川是想在綜藝市場上先給自己做個案例出來。
“合著怎麼著你都是贏的?”林夢瑩被徐川說的有點無語了。
“不然呢,我都想不到我該怎麼輸。”徐川笑著說道。
“你知不知道你這種人很容易沒朋友啊。”
徐川聞言一怔,又有許多畫面不受控制的從腦海裡閃過,他點了點頭道:“我知道啊,九點多了,你該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