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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紀律採用的格式很像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但明顯與它不同的是,在每一項紀律要求的後面都明確了違反紀律所應受到的處罰和軍官採取的措施許可權。比如:第一條,一切行動聽指揮,堅決服從命令;對不服從命令者連級正主官有權採取措施制止違反命令的行為;第二條,不準搶竊和私藏財物,一經發現,按違抗命令處罰,連長有權進行沒收,對情節嚴重的,戰後送交軍事法庭審判;第三條,不準虐待俘虜,對受傷的俘虜應給予人道主義的救治並及時送交後方處理,不得私自關押;第四條,不準侮辱婦女,對猥褻和強姦婦女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立即進行制止……等等。十大紀律的篇幅要比命令長的多,彷彿戰士們的注意力也集中了許多,因為這全是關於他們自己行為的事。我看到,隨著十大紀律的宣佈,戰士們的情緒也逐漸低落下來,其中也包括我自己。
情緒能不低落嗎?我想那時的人大多有這樣的心態,反正是要死了,誰敢說自己能活著度過這戰爭,沒有一個敢打保票,那還不趁著這時候拼一把,喜歡什麼就幹什麼,就是戰死了也不作那冤死的鬼。可現在來個&ldo;戰場十大紀律&rdo;,把大家約束的死死的,沒有一點餘地,就是想殺只雞也沒那麼容易,就別說殺人了,更別想為所欲為!你看美國兵在伊拉克乾的那些事,對於我來說很容易理解,現在科學發達了,人手一部數位相機、dv攝像機,想怎麼拍就怎麼拍,哪有不出事的。
當然虐俘事件也太低階了,虐異性可以,虐同性有什麼意思。還有那士兵槍殺受傷的俘虜,也很好理解,在那樣緊張的時刻,手指一動槍就響了,誰還顧的上考慮國際影響。當然現在是文明社會,大家用和平時代的行為準則來要求戰時士兵行為,這也太嚴格了,萬一那受傷的伊拉克士兵手中有槍的話,那幾個美國兵不早就見閻王了!戰爭中敵對雙方計程車兵,其行為標準很難用法律來約束的,如果沒有攝影記者,鬼知道那些人是戰鬥打死的還是被槍殺的,那時還會有法醫來鑑定嗎?不會的,只能是政治家們的需要罷了。說白了,一切都是政治的需要。研究軍事的大政治家們早就說過:&ldo;戰爭是流血的政治&rdo;一點沒錯!他們在需要公眾譴責的時候就播放暴虐的鏡頭,需要同情時就向觀眾播放委屈的鏡頭,這對於政治家或一個國家來說太容易了。
命令讀完了,它沒有帶給我們即將嚴懲小越南的快感;十大紀律讀完了,它卻帶給我們無名的怨氣。
今天回顧這段歷史,我認為作為一個國家政府,作為一個政治家,還有一個檔案沒有在那時宣佈是一個失策,那就是補償條例,這個檔案是戰後才公佈的,我在以後的故事裡會給大家講到。是啊!按我們現在的思維,你要我去為你做一件事,並且給我規定了行為,那麼我做了以後,有什麼補償呢?比如我戰死了以後,你如何對待我的家人呢?起碼要讓我先知道吧!
兩個檔案讀完後,戰士們的心情變得很複雜。
&ldo;他xx的!打個仗還要規定這不準、那不準,這仗打起來還有什麼意思!&rdo; &ldo;老子才不會管他那些紀律,反正都是死,還不如死個瀟灑!&rdo;
很多戰士私下裡嘀咕著這些語言,我也在想這些問題:&ldo;小風呀小風,你可別去撿什麼金戒子和手錶往口袋裡裝,萬一你戰死了,人家給你清點遺物,發現你私藏財物,你連烈士的稱呼都沒有,那才給你家人的臉上抹黑呢!&rdo;是啊!我絕對是不會去撿東西的,但我有個願望沒法實現了,那就是我非常想要一支手槍,就像父輩們的戰利品一樣,如不死,那留下來有多牛氣!可現在不行了,真是千古遺憾呀!
不管怎樣,畢竟是正式宣佈了作戰命令,全體官兵完全丟棄了原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