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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指出要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這是繼2023年年初有關部門首次呼籲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同年7月黨中央和國務院聯合釋出了“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及今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之後,黨中央再度發出的要加快制定該法律的重大政策訊號。
早在今年2月,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相關立法座談會上就宣佈了民營經濟促進法起草工作已經啟動,鼓勵各方積極建言、彙集眾智,從而制定一部務實、管用、操作性強的法律,反映出黨和政府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
首先,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礎性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基礎上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從1992年黨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1997年黨的十五大首次對公有制的性質和實現形式作出區分,將非公有制經濟的定位由“補充”上升到“重要組成部分”,到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做了重要部署,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愈發成熟、定型。近年來,黨和政府一再要求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正是不斷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其次,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源自維持我國經濟長期穩健可持續增長的客觀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曾長期處於兩位數的高速增長期,但這種增長是粗放的、高代價的。如今,我國經濟已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對發展民營經濟也有了更高要求。目前,民營經濟為我國貢獻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有“五六七八九”之稱。民營經濟已成為穩增長、促創新、增就業、改善民生等經濟發展領域的重要組成力量,對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顯然就是要保護、激勵民營經濟繼續擔起加快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時代重任。
在具體實踐層面,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既是對解決實際問題、克服眼前困難,對創造民營經濟良好發展環境呼聲的回應,也是促進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新質生產力強有力的外在條件。一方面,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必須看到發展將面臨需求收縮、供給衝擊和預期轉弱的三重壓力。隨後的疫情反撲讓這三重壓力再趨加重,民營經濟受到不小衝擊,出臺有效對策成為各界的共同期待。此時透過針對性立法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營商環境,鼓勵廣大民營企業家、個體工商戶積極投身於市場競爭,激發市場活力,是十分必要且及時的。
另一方面,正在演進的科技革命要求廣大民營企業必須轉型升級,資訊產業化和產業資訊化是大勢所趨。資料顯示,從2012年到2023年,我國民營企業達5300餘萬戶,佔全國企業總量由794提高至923;個體工商戶由4000餘萬戶增加至124億戶。民營企業要想跟緊科技、產業發展的潮流,就要積極利用大資料、人工智慧、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發展新質生產力。一個更為寬鬆、穩定,更有激勵性的營商環境將顯著降低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的難度,加快實現優勢資源互補。
在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過程中,有5個方面值得有關部門重點關注:第一,破除准入壁壘、促進民營企業充分競爭。能源、礦業等重要行業由國有企業主導有其合理性,但對於其中可由民營企業參與競爭的環節應避免出現行政或市場壟斷,在營造更公平市場環境的同時還能提高行業效率;第二,幫助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平等獲取生產要素,特別是在直接或間接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