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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宋年間,開封府內,公正無私的包拯大人坐鎮,其名聲遠揚,百姓皆知其斷案如神,不畏權貴。一日,府前鳴冤鼓聲震天,打破了往日的寧靜,引來眾人圍觀。鼓聲之下,走出一位衣衫略顯襤褸卻眼神堅定的中年婦人,她手捧狀紙,面容悲慼,正是小吏李明的家屬——李李氏。
李李氏跪在堂前,聲淚俱下地訴說著自己的冤屈:“大人明鑑,吾夫李明,原是一介清廉小吏,勤勉於職,不料竟遭當朝御史中丞張乖崖大人無端構陷,草菅人命,望大人能為我等弱小之民做主,嚴懲兇犯,還吾夫一個公道!”
包拯聞言,眉頭緊鎖,示意李李氏詳細道來。李李氏繼續說道:“數月前,吾夫因公事與張乖崖大人有所交集,不料張大人以莫須有之罪名,將我夫下獄。獄中,張乖崖大人濫用職權,對我夫施以酷刑,逼迫其認罪。吾夫堅貞不屈,最終竟被活活折磨致死,屍骨未寒,天理難容!”
包拯聽後,心中怒火中燒,但深知案情重大,不可輕率。他命人取來狀紙,細細審閱,同時派遣得力手下暗中調查此事。經過一番周密的查訪,證據逐漸浮出水面,證實了李氏所言非虛。
包拯轉向一旁的展昭,吩咐道:“展護衛,你速去將那小吏李明一案的所有卷宗、人證物證,以及所有參與審訊的官員,一併帶來,我要在此當庭對質,讓真相大白於天下。”
展昭領命而去,不多時便帶著厚厚的卷宗和一眾證人返回。包拯逐一審查卷宗,聽取證人證言,尤其是那些曾在獄中目睹李明受刑的獄卒和負責審訊的官員,他們的證詞無不證實了張乖崖濫用職權、對李明施以酷刑的事實。
面對鐵證如山,張乖崖的狡辯顯得愈發蒼白無力。但他仍不死心,繼續狡辯道:“包大人,李某雖是我處決,但實因他監守自盜,偷了朝廷的錢財,我乃是為國除害,怎能算是故意殺人?再者,一日一錢,千日一千,繩鋸木斷,水滴石穿,此乃我平日用以自勉之言,意在告誡自己勿以惡小而為之,又怎能與此案相提並論?”
包拯繼續審視著張乖崖,那雙深邃的眼眸彷彿能洞察人心最深處的秘密。他緩緩開口,聲音沉穩而有力:“張乖崖,你所謂的‘千日一千’,不過是你個人的臆想與幻想,用以自我安慰或是為你的罪行尋找藉口罷了。在律法面前,一切幻想都將破滅,唯有證據才是判定是非曲直的唯一標準。”
“關於李明一案,本府已詳查所有卷宗與人證物證,並未發現任何確鑿證據表明李明有持續偷盜的計劃或行為。即便他真有不當之舉,也應由刑部依法審理,而非你一人擅自決斷,更非你濫用職權、私自行刑的理由。”包拯說到這裡,語氣變得愈發嚴厲。
“再者,你身為御史中丞,本應深知朝廷法度,明白死刑執行之權在於刑部,而非你個人所能擅動。你未經刑部批准,便私自處決李明,此等行為已嚴重觸犯了大宋律法,構成了故意殺人之罪。”包拯的聲音在堂上回蕩,每一個字都像是重錘一般敲擊在張乖崖的心上。
張乖崖此時已是面如死灰,他萬萬沒想到自己的狡辯在包拯面前竟如此不堪一擊。他顫抖著聲音,想要再次開口,卻發現自己已經無話可說。
包拯見狀,再次拍響驚堂木,宣佈道:“張乖崖,你知法犯法,罪無可赦!本府依律判你斬立決,即刻押赴刑場行刑!同時,本府將上書朝廷,請求嚴懲一切濫用職權、草菅人命的官員,以儆效尤!”
此言一出,堂下眾人無不譁然。他們深知包拯此舉不僅是為了給李明一個公道,更是為了維護朝廷的威嚴與法度。而張乖崖,也終於在這正義的光芒下,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面對包拯的鐵面無私與公正判決,張乖崖雖心知大勢已去,但仍不甘心就此落敗。他心中盤算著,既然自己已無法逃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