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6章 商談賠償款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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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之談;其次,葉風咬張向雨耳朵完全是正當防衛,將其定性為故意傷害他人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所謂的故意傷害他人罪更是無從談起;其三,即便要賠償張向雨,那也輪不到楊淮濱,況且葉風還是個智障人士,哪有賠償的能力,根本無需賠償張向雨。
楊淮濱非常認同張醫生的觀點,因此,在後續的談判中,態度更為堅定:警察的犯罪說法咱不認同,張向雨的賠償要求,咱也不認同。
你認不認同不重要,作為警察,我得告訴你你錯在哪裡,你應該怎麼改正,最重要的是,必須得按照我的設定去做,不然我不是白忙活了,這是胖警察和瘦警察的一致意見,於是,他們又將楊淮濱和張向雨兩夥人分開,分別進行教育引導了。
對於楊淮濱和葉風,反正是你們打架鬥毆,導致張向雨耳朵受傷的,必須得承擔責任,也就是賠償損失,把這個事圓圓滿滿的了結了。否則,先關個幾天調查核實,然後走法律訴訟程式,你們肯定會敗訴,不僅聚眾鬥毆、故意傷害他人的罪名跑不脫,還要承擔賠償和訴訟費。
對於張向雨三人,事情是有你們挑起的,人家是被迫防衛,你們負主要責任,要麼給你定個涉嫌尋釁滋事罪,然後深入調查你們的違法犯罪證據,說不定把你們其他違法犯罪情況都查出來了,到時候數罪併罰,多判幾年。要麼減少賠償要求,讓對方能夠接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經過胖瘦二位好警察多次擺事實、講道理,楊淮濱和張向雨雙方在沒見面的情況下,就賠償方案達成了一致意見,楊淮濱一方賠償張向雨一萬元。
只賠償一萬?到頭來自己還要倒貼一萬塊錢好處費!早知道就不折騰了,白白便宜了兩個王八蛋。張向雨更加鬱悶了,卻敢怒不敢言,不過這股怨氣他憋不下,警察惹不起,還對付不了你楊老頭和葉傻子嗎?
:()山村野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