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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高階合夥人?&rdo;
見岑景沒有答話,柯冉繼續試探著答道:&ldo;律所副主任?&rdo;
岑景:&ldo;咱們所比律所副主任更高的職位是什麼?&rdo;
柯冉:&ldo;主任啊,首席律師。&rdo;
岑景:&ldo;有幾個主任?&rdo;
柯冉明白岑景的意思了&ldo;……1個。&rdo;
岑景:&ldo;我不受重視嗎?&rdo;
柯冉:&ldo;……&rdo;
岑景:&ldo;好了去幹活,我還沒有帕金森,這些事情還用不著你。&rdo;
岑景伸手像趕細菌一樣將柯冉趕出辦公室,語氣裡充滿了嫌棄,卻是始終笑著的,帶著自己都沒有察覺到的溫柔。
自那之後柯冉再也沒有給岑景倒過咖啡,岑景卻偶爾會將目光落到這個帶點傻的男孩子身上。
看著他因為寫不出法律文書抓頭髮、看著他帶來小零食笑眯眯地發給身邊的同事、看著他中午閱卷打瞌睡最後撞到電腦螢幕上、看著他坐在座位上放空目光呆滯、看著不知是聊到了什麼洋洋得意的樣子……看著這個人磕磕絆絆地,離專業律師越來越近。
再問起岑景對柯冉的印象?
&ldo;他很有潛力,不出時日就能成為一名優秀律師。我希望他能超過我。&rdo;
岑景是這樣回答問起岑景近況的盧教授的。
作者有話要說:
解釋一下,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ldo;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do;所以文中柯冉會提到&ldo;雖然被告人沒有滿75歲&rdo;這一點。
97年北京朝陽法院的878號案子的案號是(1997)朝刑初字第878號,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其他的法條、量刑就不多作註解啦,看過且過。
第4章 要追追看嗎?
其實這個案子可行的辯護策略並不多,岑景和柯冉拉來了團隊裡的其他律師也沒有得出一個大家都滿意的辯護方案。想來或許只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不能自理重大疾病才能為被告人換來更多的自由,只有下次會見被告人、與委託人交流的時候問一問兩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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