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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希望不偏離我們祖國各教會的真誠教義……我們生來是英國人,亟願按照福
音書信奉我們所見所知英國教會所信奉的教義(尤其是它的各項要旨)。
根據約翰&iddot;科頓的前言,使新英洛蘭人不安的是&ldo;我們的兄弟和同胞在教會
管理問題上互相爭鬥,不仁不義,違背教理。&rdo;新英格蘭的牧師立志改良教
會管理。作為新英格蘭公理會教派的宣言及其在半個多世紀中的基礎,&ldo;綱
領&rdo;的正文從頭至尾只關係到這些實際目的。
早期宗教會議一次又一次地申述新英格蘭教會的正統性。1680 年牧師
們在波士頓宣稱:&ldo;在教義方面我們和其他經過改革的教會完全一致。不是
教義、而是教禮教規問題使我們的父輩來到這片未經播種的荒原上,以便自
由地實踐他們的信仰。&rdo; 1726 年,即半個世紀以後,科頓&iddot;馬瑟堅決認為
英國國教教義在新英格蘭仍比在任何國家更普遍地被人信仰和宣講,而新英
格蘭人的&ldo;獨特之處&rdo;在於他們的教規。
清教徒們如此強調生活方式,以致任何籠統的&ldo;教會&rdo;概念成了不真實、
甚至是危險的了。他們唯恐用&ldo;教會&rdo;一詞來指信奉某一套教義的人們,甚
至唯恐把教徒聚會的建築物稱為&ldo;教堂&rdo;。新英格蘭人把自己做禮拜的地方
叫做&ldo;聚會所&rdo;。理察&iddot;馬瑟曾說,把聚會所稱為&ldo;教堂&rdo;是個危險的修
辭手法,&ldo;從《聖經》中找不到根據來證明可以把 church 這樣一個比喻用
於供公眾集會的房屋。&rdo;因此在許多年裡,當新英格蘭人講起他們可以給世
界作的貢獻時,他們既不是指自己的&ldo;信條&rdo;,也不是指自己的&ldo;教會&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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