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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丸’投放市場的第一個月,就打破了歷史上所有藥物的銷售紀錄,就拿楚都這個大概一百三十萬人口的城市來說,一個月竟然銷售了15萬粒,每粒定價50元rmb,去除一切成本,利潤大概在20元,也就是300萬元純利潤,這還僅僅是市區,沒計算下面的縣。
榮氏集團初步估計了一下,光是在大陸,‘酒駕丸’每月的利潤就不會低於8億,這還不包括即將開拓的世界市場在內。
這也就是說,即使是目前,莊大律師每月的純收入就是近4億,這還不包括榮氏醫藥公司股價回升給他帶來的身家。發了,這次是真的發了,如果不是還有著那個既定的目標,那盤剛開始佈局的棋,莊名揚現在真是可以什麼都不用做,買架私人飛機去環遊世界了。那種生活他也很想往,但絕對不是現在的追求!
‘法律共同體’這個概念,最早出現在以英國為代表的這些萬惡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水深火熱’之中的法律人們,有著天堂般的待遇。在這些法治‘過於’先進,政府就如同後孃養的孩子般的國度,法官、檢控官和律師彼此之間有非常高的認同度,法官也罷、檢控官也好,都能夠發自內心地認同律師,認為律師和自己是同一類人。警察反倒被排除在外,對於這些根紅苗正的法律人而言,高中文化就能擔任的警察職業,根本就是社會服務類人員,是真正的‘人民公僕’,他們從來就不是什麼上層建築。
(在英聯邦國家,高中文化可以考普通警員,不過很少有人願意做,因為這工作又苦又累,工資少,社會地位還低)事實上,在這些國家,法官都是由資深律師擔任的,檢控官更是和律師穿一條褲子。在香港,律政署經常聘請‘外判’,所謂‘外判’,就是請律師臨時擔任檢控官的工作。
這種**裸的交流和認同,使得律師在法庭上能夠得到真正的尊重,有了尊重,才能發揮律師應該發揮的作用。而這種認同在大陸是匪夷所思的,在大陸公檢法才是一家親,律師就是個另類,是被排除在外的。在很多檢察官甚至是法官眼裡,律師賺錢不少,作用不大,偶爾有個別律師體現出了作用,還是個來搗亂的,因此對律師是既討厭又憤恨,一有機會,就要在庭上打擊甚至是侮辱律師,有意或者無意地對當事人傳達一種訊號“你找律師屁用沒有,還得找我啊”,別笑,這就是現實!
而建立‘法律共同體’的第一步,就是在校園。
在法學院裡,學生們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參加各種聚會、酒會、甚至是舞會,彼此相互交流,成為良師益友,他們畢業後都會先從事共同的職業——律師,然後才會視個人的發展,最終選擇是否做法官或檢控官,他們在這種場合暢談理想,勾畫未來藍圖,相互之間的認同也就自然而然產生了。
最讓學生們認真對待的,還不是普通的聚會和酒會,而是畢業餐會。LLB每年畢業的學生都會在餐會上出現,其中有的已經是資深**官、有的已經是御用大律師,他們將在餐會上給學弟學妹們以正確的指引和評價,讓他們能夠更快的融入法律圈。有很多畢業生甚至會在餐會上確定自己將來的搭檔,將來的‘師傅’或者是將來同租辦公室的人。
港大在法律界底蘊極深,每年的畢業餐會也是最為熱鬧的,簡直就是香港法律界的盛會,有時候外校的法學生都會混進來看看熱鬧,瞻仰一下與會的大人物們,如同佛家的‘盂蘭盆會’一樣,能參加該會簡直就是身份的象徵。
可讓所有港**學生為之驚奇的是,今年的畢業餐會本來已經在暑假前召開過了,可校長韓爵士卻在開學後剛剛一個月,宣佈將舉行一次‘臨時畢業餐會’!
起初學生們以為自己是聽錯了,這時候該畢業的已經畢業了,其餘人不是剛入學的新生,就是剛過完暑假準備開始新學期的學習,這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