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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你要跟我走嗎?(大修)
於哲曾跟小叔生活過一段時間。
他六歲時,小叔離婚且孩子意外去逝,沒搶救回來。
同年,於哲經歷了一場飛來橫禍,從秀展逃跑後,坐上開往郊外的巴士,親眼目睹了場綁架案,也倒黴地被綁了十來天。
本以為沒有生還可能,被警方解救出來後,於父選擇將他過繼給了小叔。
後來。
於哲逐漸步入初中,身高比及歐洲的少年分毫不差,五官立體,面板又白,是個俊朗的小帥哥。
歐洲人大多開放,於哲在身邊同學的耳濡目染下,知道身邊不少同學喜好同性,還聽說上流圈子更亂。
那時的他還不知亂是指什麼。
直到有一回,於明輝喝醉回家,將個與於哲年紀不差上下的青少年帶在身邊,親臉頰,再延伸至耳朵,那瞬間的於哲只感覺小叔是個變態,就跟被鬼在身後攆一樣,狂奔回父母家。
當著父母的面,於哲說不出緣由,只說自己不想再跟小叔住在一起了。
他越是不說,家人都不知發生了什麼,當他小孩心性,父母跟小叔之間也難免尷尬。
從那時開始的於哲,輾轉回到港城念書,對家沒有歸屬感,加之兄長優秀,父母自然對他期待不高。
這些年來,於哲淡忘了當年瞧見的汙濁,當回過神來,肌肉記憶觸動,一拳揍往男人的頜下,抵往牆邊。
於明輝被他死死勒住喉嚨,別說講話了,喘氣都成難事:「小叔開句玩笑也不行?」
這邊的舉動很快引起親戚間的注意力。
一群人蜂擁而至,議論紛紛,於父於母也急忙趕來,多年來慣見的從容消失,透著震驚,眼看要為了體面先數落於哲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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