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見你媽媽一面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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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克·金就這麼飄在空中,絮絮叨叨的跟江楓說起他童年的趣事。
說是趣事兒,實際上並不是。
只不過是因為江楓誤以為這是一件趣事兒罷了。
因為在講述這事兒之前,塔克·金就‘噗嗤’一聲,捂著嘴笑起來了。
在江楓看來,這怎麼能不算是一件趣事兒呢?
只是聽完以後,江楓的心裡面瞬間就空落落的,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
那事兒發生在塔克·金七歲那年,也是塔克·金跟他媽媽相依為命的第七年。
那個時候,美利堅的窮人福利還是隻停留在法律檔案裡。
當然,就現在而言,窮人在美利堅也是不配活下去的,只是比當時好了那麼一點點。
可想而知,一個單身母親要養活一個半大小子,有多難。
當時家庭生活條件艱苦,為了維持生活,他母親一個人每天需要打兩份工。
有一天,他母親買了一份金拱門的炸雞腿回來。
那雞腿,燒的金黃噴香,還是剛出鍋的那種,聞到味道就讓許久未曾吃肉的塔克·金饞的直流口水。
那份雞腿剛擺上桌,七歲的塔克·金就把其中一塊最大、最香的雞腿給掉到了地上。
那塊最大、最香的雞腿隨即便沾滿了土和灰塵。
不出意外的,塔克·金的媽媽立馬就揍了他一頓。
這好不容易才攢到錢來買雞腿的,結果還沒吃一口,就掉地上了!
怎麼能這麼不小心呢?!
他媽媽氣不打一處來,邊打,邊噴髒話。
發洩完後,他媽媽也是從地上把雞腿給撿了起來,然後用開始沖洗了一下,沒捨得扔掉,自己吃了。
而剩下的那幾塊好的雞腿則是進了塔克·金的肚子裡。
塔克·金淡淡的敘說著七歲那年的往事:“江天師,你說,如果我當時要是沒有把雞腿給弄到地上,我媽會捨得吃嗎?”
沒等江楓回答,塔克·金繼續道:“我媽獨自拉扯我長大的那些年裡,遇到什麼好吃的,全都是給了我,而她卻一點也捨不得吃……”
對於塔克·金來說,在他回憶裡家的印象寥寥無幾,小時候的記憶已經模糊了,在他媽媽再婚後就離家獨自生活的他更是沒有了和媽媽相處的時間。
所以,即便是努力回想,塔克·金也沒有太多的回憶,不到半個小時他就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了!
看著塔克·金有些落寞的表情,江楓問道:“你媽是明天到?”
“恩!”塔克·金點了點頭,說道:“下午接到警察電話後,她就出發了。從她開車的地方到這兒,應該是明天下午的時候。”
【新任務:幫助塔克·金見母親最後一面,消除倆人的羈絆。】
【任務獎勵:討債復仇許可書。】
就在江楓心中升騰起同情之心時,眼前出現了兩行文字。
討債復仇許可書?
這是什麼?
江楓點開介紹,心中不由一喜。
這個討債復仇許可書不就是跟尚方寶劍一個性質的嘛!
要知道,人死後的執念幻化為靈時,哪怕它有復仇的力量,也不能隨意對仇人出手。
因為,一旦它動手復仇,那它就會成為惡靈,再也入不了輪迴,需要接受懲罰。
但是,有了這個討債復仇許可書之後,便按照這許可書規定的範圍內適當鬧鬼,而不必承擔陰間法律責任。
當所作所為超過許可書範圍之外,可能就要接受處罰了。
儘管,擁有了討債復仇許可書,不代表可以隨意報復仇人。
但是,利用好這兒許可書,足可以讓壞人得到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