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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死者在水中掙扎時吸入體內的,這進一步證實郭筱蘭在溺水之前心臟還在跳動。
第四份材料:解剖報告,解剖人是胡揚,解剖時間是1961年7月17日。
這裡要明一下,胡揚是縣醫院的胸外科主任,當時,縣公安局沒有解剖的條件,也沒有專門的人才。可見,當時,縣公安局的刑偵條件有多差。
第五份材料:化驗報告,化驗報告的抬頭是地區公安局法醫科化驗報告,這裡也要明一下,當時,縣一級的公安機關還沒有法醫科,所以,大部分的化驗都要舀到地區公安局的法醫科去進行。
化驗的專案有兩個,一個是死者體內粘稠狀的排洩物,一個是死者體內的那根非常特別的毛髮。
經過化驗,粘稠狀的排洩物有兩種成分:一是男人的精液,二是死者體內的分泌物;那根毛髮的血型是ab型,而死者的血型為o型,最後的結論有兩個。
第一個結論:死者在溺水身亡之前,曾經有過性行為,傾向於被動的性行為。死者下身的傷痕可能是遭遇到性侵犯是被什麼東西劃破的。
第二個結論:毛髮應該是兇手的陰毛,這根陰毛應該是在性行為的過程中,留在死者體內的。
負責化驗的法醫是粱德明,化驗時間是1961年7月18日。
這裡要明一下,梁德明是地區公安局法醫科的副科長。
第四章 不停蹄調查訪問日繼夜事無巨細
第五個材料,談話記錄,談話記錄一共有九份:
鄭峰和李雲帆認真仔細地閱讀和研究了這九份談話記錄,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這九份談話記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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