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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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大卻道:“知府大人,確有此事,但花媽媽並未主謀,落英閣背後之人是我,買拐來之人是我讓她做的,賄賂李縣令也是我讓她去做的。”
李海聯頓時慌了,花媽媽三人則不可置信地看向楊大,未曾想到他會將這些事說出來,還將責任攬到了自己身上。
“你們都聽見了吧?現在主動承認,本知府一定酌情處置!”寧知府說道。
眼見著那酒樓掌櫃的動搖了,李海聯立馬說道:“寧明!我要上書朝廷!我乃朝廷命官,你怎可如此汙衊我!”
“還嘴硬!我看你是不見棺材不落淚!我已派人去查抄你的私宅,到時候你可要把那些錢一筆一筆地給說出來是怎麼得的!”
“你竟敢派人查抄我家!你哪裡來的資格?!”李海聯慌得不行,已是口不擇言了。
寧知府冷哼一聲,“本官是你的上級,有這個資格!”
見此情形,那酒樓掌櫃的終於撐不下去了,將事情都說了出來。和李海聯同流合汙的幾個官員也忙不迭地主動說了出來,就盼著寧知府能給個輕點兒的處罰。
李海聯終於認命了,主動說出了賄賂過他的那些人。
皇帝給了許景瀾先斬後奏的權力,因此寧知府請示許景瀾後,便定了他們的罪罰。
李海聯沒想到太子殿下竟持天子令在此,原本想著等寧知府上書朝廷這段時間內,賄賂看守他的人逃走的,這下是直接查抄家產,三代永不錄用,全家流放至邊川服役十載。
與他同流合汙的幾個官員則是查抄家產,三代永不錄用,繫獄五載。
那些賄賂李海聯的人按律罰其錢財,受鞭刑四十。
大梁律法嚴厲打擊拐賣之罪,還規定買賣同罪,寧知府按律法所述,“拐賣五人及以上者,死;買取五人及以上者,死”給他們判了死刑。因為楊大將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所以花蕊三人逃過一死,但活罪難免,此三人受杖刑二十,囚禁二十載。
落英閣內的女子和男人,無辜者可自行離去,參與其中者自然難逃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