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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子驚異於居然還有這麼個權,小狐狸秦門卻振振有詞。
這個故事的擁有者是誰?
是寫這個故事的人,就算有人把故事拿去講了,這個故事依舊屬於寫故事的人,而不是講故事的人。
那既然屬於寫故事的人,你要把人家的故事拿去賺錢,是不是得按照寫故事的人限定的範圍內去使用這個故事?你借了別人的東西可不得按照這東西的主人的規定去用?
……好像也對。
那寫故事的人只允許你拿這個故事去說書,不允許你把故事拿去送給別的說書人,也不允許你拿出去賣書,這樣過分嗎?
……好像也不過分。
逍遙子彷彿明白了這隻小狐狸打算幹嘛,順著人家的話說著聽著。
小狐狸秦門接著給逍遙子普及了所謂一次說書權又是啥。
簡單來講,就是在小狐狸的觀念裡,說書權是可以分的——
雖然故事只有一個,但是可以有很多說書人同時在不同地方講這一個故事呀!那既然如此,他就可以把說書權拆開來賣呀!
比如逍遙子看中的這個故事,小狐狸就打算把這個故事在一個城賣給城裡面三個說書人!逍遙子是第一個,所以就叫一次說書權。而且這樣一來原本買一個故事很高的價格也可以降下來,原本他打算一個故事賣五十兩的,現在一個說書人只要給三兩銀子就可以買到,聽著是不是很靠譜?
靠譜?
這是死要錢吧!
逍遙子只想把眼前這隻狐狸給揍一頓。
他說怎麼一個故事只要三兩銀子呢,這價格不過是他在雲來樓一個月的工錢,比起他之前提出的把進項分這小子一半的提議要少得多……合著人家是打算把這個故事像衣服一樣賣,不止是賣給他,還要賣給其他人!往一隻羊身上薅羊毛才能薅多少?往一群羊身上薅羊毛才薅得多!
而他怎麼會允許整個都城有其他人和他講同一個故事?
如果有其他說書人和他講同一個故事,那都城的百姓是來聽他的故事還是聽別人的?
所以他能怎麼辦?
只能咬牙切齒對眼前這隻狐狸道:「為兄願出三倍的價錢,買下《錯姻緣》在都城內的說書權,不知賢弟可願?」
小狐狸理所當然的欣然表示同意。
兩人按照協商的內容,請了弄堂裡最有威信力的一位夫子作證,敲定了契約。
逍遙子願以九兩銀子的價格買下《錯姻緣》在都城範圍內的說書權,而秦門要在兩個月內把《錯姻緣》寫好交給逍遙子(故事長度要求必須能講三個月)。
契約一成,當即有效,若有一人違反,另一人可拿著契約文書到官府告狀。朝廷在契約這方面並沒有任何的限制,只要不鬧出人命,不違反律例,一切皆可販賣,一切皆可成契約。
逍遙子在離開的時候忍不住回頭又問小狐狸秦門一個問題:「既然有說書權,那可還有其他權?」
小狐狸回答得理所當然:「自然是有的。」
「比如說繪畫權,」想要把這個故事畫成畫冊是要給錢的;
「比如說戲曲權,」想要把這個故事排成一齣戲也是要給錢的;
「再比如說出書權,」想要把這個故事印成更多的小冊子拿出去賣還是要給錢的;
「還比如說……」
逍遙子已經聽不下去了,覺得這小子簡直是掉進錢眼兒裡了,連糖都不願意拿出來給在院子裡學唱《少年包三天》主題曲的五個徒弟,摔門離去。
而一邊,逍遙子離開之後,秦門也開始發愁寫故事這件事了。
他倒不是在發愁怎麼寫《錯姻緣》這個故事。
《錯姻緣》的故事是他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