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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偵查機關的偵查階段結束以後,肖光成功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逮捕。
案件正式進入第二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檢察院已經多方走訪和取證,將整個案件事實調查清楚。
5月6號早上,肖光派李飛互相以高興和汪黎的名義約對方放學以後見面。
同天晚上21:00下晚自習後,兩人一前一後步行離開學校,抵達村口見面。
不久後,高興和汪黎發現肖光一行人的存在。
21:40,高興掩護汪黎逃跑叫人。這個時間點可以參考高興給鍾炎聲打電話求救的電話撥通時間。
之後根據張強的口供,肖光對高興進行了洩憤式的毆打,並將人拖到附近一個廢棄蔬菜大棚的地窖裡限制行動。高興身上除了後腦勺以外的其他傷,大部分都是在那時候造成的。
期間肖光搜刮了高興身上所有值錢的東西,並將其手機銀行上的三百六十多萬轉到自己的賬戶中。
轉賬後為了獨吞這筆錢,肖光選擇殺人滅口,支開不知情的張強後,他根據歷史課上狗國相關紀錄片得來的靈感,活埋了高興。
最有意思的是,在肖光從高興手裡搶來的那部價值兩萬,現在已經作為物證的手機中,警察發現了肖光活埋高興的影片。
包括最開始高興求他放了自己,商量給了錢就放自己走,以及他用鐵鍬狠砸高興後腦勺致其暈倒,最後自己親手一步一步將其活埋的全過程。
整個過程堪稱慘無人道。
證據確鑿,可以判定其為故意殺人,案件定性為刑事案件。
符合起訴條件!
鍾炎聲一開始就有這麼個致命證據,還是這個殺人犯親自保留下來的。只是想看他爸肖志平多蹦躂兩下,背後能牽扯出什麼大網來,一直沒有給他一擊斃命而已。
於是接下來,這起殺人案件很順利的來到了第三個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
因為三名犯罪嫌疑人基本都是當場逮捕,所以之前大部分時間其實都是用於案件偵查和檢察院審查。
現在檢察院認為案件符合起訴條件,所以將案件移交法院審判。法院受理之後就等著開庭傳票了。
這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期間也還需要經過法庭調查。
鍾家的律師全部都是專業團隊,從無敗績!加上這次高興本身就是作為被害者,因此,結果幾乎不需要明說。
在整起案件中,李飛早上透過紙條約受害者雙方於村口見面,過程中一直有在場,但因為確實不知道肖光有故意殺人的想法,所以無法被定性為從犯!
但是李飛對另一起案件的受害者汪黎實施了強姦未遂,這已經構成了犯罪的嘗試,因此被視為犯罪行為,這起案件最終被定性為刑事案件!
當天晚上葛管家找到二人時的錄影,事發後汪黎去醫院檢查留下來的檢查證明和李飛留在汪黎身上留下的dna資訊,這些都是證據。鍾家的律師對這個案件表示有信心!
張強一開始也並不知道肖光是在進行故意殺人,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幫兇,缺乏犯罪故意,因此沒有構成犯罪。
而且在調查期間他積極配合,主動告知所有知情事情,表現良好,後期具體結果暫時還不明確,極有可能不被定罪。
這些都是律師告訴高興的。
瞭解了整件事情的經過以後,高興只覺得腦殼疼。
原來只有肖光算是故意殺人,另外兩個竟然不知情。他還以為這三個一開始就是想要弄死他的,畢竟另外兩個平時也沒少欺負他就是了。
不過想起肖光,高興又忍不住想起了第一章他從一群小嘍嘍裡面穿行出來,喂他吃土的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