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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聽說她要賤賣家裡那些東西,他倒是很樂意幫忙接手。
車子產權證上寫的是肖志平的名字,但是賣車的人可是肖志平老婆,而且這錢最後也是要用到救肖志平身上去的。
產權證的事陳哥都很好心的幫忙解決了。
於是,一套村裡的小別墅,連帶全套傢俱家電,兩臺車,一房間的煙、酒、茶葉等物品,通通在陳哥的門路下出了手。
至於這東西是賣給了別人,還是其實都納入了陳哥的囊中,這就誰都不知道了。
肖光媽媽很順利的拿著將近兩百個w,遠走他鄉了!
沒人知道她去了哪!
只有看守所裡的肖光還在滿懷期待地等待著自己媽媽來救他。
肖光媽媽選擇賣房子給陳哥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性格夠兇,是肖志平不願意招惹的那一類人。
一想到多年以後,肖光和肖志平兩人身無分文的出獄回家,結果發現家裡住著陳哥,那表情,一定很精彩吧!
但那些可都不是她該管的事情了!
就讓肖光和肖志平那父子倆期待著吧,期望越大,幻想破滅的時候,失望才越大!
在肖光媽媽忙碌的變賣家產的這段時間,李飛的強姦案也開庭了。
是的,法院又開庭了!
這一次,被告席上站著的不再是肖光,而是李飛!
汪黎也沒有出席,有葛管家和鍾家律師出馬,汪爸爸放心得很,他才不會讓閨女再去法庭上遭一次罪。
熟悉的流程再一次走完,李飛最終被判定的罪名是強姦未遂!
事情並沒有如李飛預料的那樣,因為他是未成年而有所寬待。
事實上,年滿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需要對他的所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並且隨著青少年犯罪年齡的低齡化,法律對於犯罪年齡的界定線也在逐漸下調。
這一把,只能怪李飛自己太單純了。
案件事實非常清楚,所以在庭審當天,李飛的審判結果就出來了。
未成年人強姦未遂的,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會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礎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對於未遂犯,應當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因為其施暴物件,也就是此次案件的受害者汪黎也為未成年,所以考慮到雙方人員的特殊性,在鍾家律師的努力下,李飛最終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首富竟是我爺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