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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其實,這也不是沒有好處,這樣一來我們就不需要考慮犯罪動機,可以直接進入案情,避免憑藉貌似充分的理由而作出錯誤判斷。但是,今晚的實驗正是基於這些貌似充分的理由而展開的。所以,首先我得闡述一下我根據一開始的新聞報道所推出的各種結論。根據報紙的報道,這樁案件有四種可能:一,約翰·伯林漢還活著,並已經躲了起來。這個推論幾乎是不可能的,就像羅藍先生在法庭中所說的那樣,至於進一步的理由,我一會兒再補充。二,他死於意外或疾病,並且無法找到屍體。這點也是不可能的,因為在他身上有很多可供辨識身份的特徵。三,他遭到搶劫,並被謀財害命。這個的可能性更小,理由是:他的屍體應該會被辨認出來。這三種可能的產生,都沒有牽連任何一個當事人,很明顯會被人們輕而易舉地推翻。而且有一個事實可以把這三種可能徹底地否定掉——在葛德菲爾·伯林漢院子裡發現的那枚聖甲蟲寶飾。因為這三種假設都不成立,所以我暫且將它們擱到一邊,現在我們來考慮一下第四種可能——失蹤的那人是被報道中所提到的幾位當事人中的一位所謀殺。由於報紙上曾提到的當事人有三位,所以根據這個,我作出了三種假設:一,約翰·伯林漢是被赫伯特謀害的;二,伯林漢父女聯手殺死他;三,兇手是傑裡柯。”
說到這裡,桑戴克咳嗽了一聲,清了清嗓子,繼續說道:“調查諸如此類案件時,我會提醒我的學生們,要注意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失蹤者最後一次被人看到或者能夠確認他還活著的確切時間。讀了報道以後,我不停地問自己這個問題,最後的答案是:1902年10月14日,布倫斯拜瑞區皇后廣場141號大樓,有人看到他在這裡出現過。在這個時間和地點他依然活著,當時有兩個人看到了他,而且都是跟他很熟的人,其中一個就是諾巴瑞博士,所以時間、地點是確信無疑的。但是那天以後,再沒有一個人看到過他,更不知道他的生死。據稱,赫伯特的女僕曾在那年的11月23日看到了他,但是這個女僕和他一點都不熟,所以我們也無法確定她看到的那個人就是約翰·伯林漢。因此,約翰·伯林漢失蹤的日期不是11月23日,而是10月14日。所以案件的核心是,在皇后廣場他和朋友見完面之後到底發生了什麼,而不是約翰·伯林漢去了赫伯特家之後發生了什麼。”
“當我發現那次見面,才應該是調查的真正起點後,意想不到的發現便一個接著一個來了。很顯然,假如傑裡柯想殺害約翰·伯林漢先生,那麼這個時機可是千載難逢啊!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當時的一些情況。約翰·伯林漢正準備一個人乘船出國旅行,去哪兒不清楚,出國的時間至少需要三週。這樣的話,他失蹤了幾周也不會引起警方注意,而在這段時間裡,兇手可以有很長的時間來處理屍體,掩蓋他的罪行。這些條件對於犯案者來說簡直太好不過了。”
“還有一件事情很蹊蹺,在約翰·伯林漢消失的時間裡,傑裡柯正好有一項任務,就是將一具據稱是埃及木乃伊的古物移交給大英博物館,而這具屍體的外盒是密封的。這樣一想,把屍體放到那裡是最理想,也是最安全的選擇。但是有一點遲早會讓人懷疑:約翰·伯林漢失蹤之後,木乃伊才從皇后廣場被轉送出去。至於這一點,稍後我再作分析。”
“現在,我們先來考慮另外一種可能:赫伯特殺害了約翰·伯林漢。曾經,有一個自稱是約翰·伯林漢的人拜訪過赫伯特,但是這個人最終是離開了那間房子,還是留在了那裡,我們就不得而知了。如果他離開了,那麼肯定是偷偷溜掉的;如果他留下來了,那麼也許是被殺害了,並且屍體被藏了起來。現在,就來分析一下這兩種可能。”桑戴克停了一下,看了看在座的人,發現大家都驚詫地睜大了眼睛。
“多數人認為,來訪的客人就是約翰·伯林漢,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