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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鵬非常清楚,方圓公司的仿製藥專案對他至關重要,一旦仿製藥生產線被查封,不僅方圓公司在經濟上將遭受巨大損失,他對於方圓公司的重要性也將大為降低,如果在紅星製藥廠辭職,即使被方圓公司接納,他的地位也會受到影響。
得知方圓公司利用地方保護主義,保住了仿製藥生產線的正常運轉,郭鵬終於放心了,他向老張道出了自己的苦衷,談了今後的打算,“張總,記得咱們當初達成的合作意向分為三個階段,我覺得現在到第三階段了。”
“你想從紅星製藥廠辭職,正式加入方圓科技公司?”
“你們當初不就是這樣承諾的嗎?”
“當初是做過承諾,問題是你想清楚沒有?可別一時衝動,將來又後悔啊!”
“後悔什麼呀!你是不知道我現在的處境,說實話,我在這裡一分鐘也不想多呆了,恨不能現在就離開紅星製藥廠!”
老張畢竟不是***,他可不敢大包大攬答應下來,“幹嘛這麼著急?等我跟廖總通報以後再說吧。”
儘管郭鵬在紅星製藥廠度日如年,他也只能聽從老張的建議,在無奈之中等待方圓公司的訊息。
......
紅星製藥廠訴方圓科技公司的侵權官司,庭審過程非常順利,經過控辯雙方的充分陳述,法官認為事實清楚,不出被告代理人沈律師所料,法庭當場宣佈紅星製藥廠勝訴,考慮到被告方在法庭上積極配合的態度,法庭判決方圓科技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三百萬元,禁止使用紅星製藥廠的**和商標。
方圓公司負責處理這件事的張總對判決結果不甚滿意,他覺得經濟賠償不應高於當地藥監部門的罰款金額。但委託代理人沈律師認為,判決結果最大限度地體現了法庭和原告的寬容,沈律師根據有關法律條文的規定,測算出的賠償額度不低於五百萬元。
被告的委託代理人把判決書轉交給方圓公司負責人之後,他的任務就完成了,如何履行判決結果完全是方圓公司的事,跟沈律師沒有任何關係。
作為原告方,拿到法院判決書以後,方翰民就在耐心等待被告方履行賠償責任,堂堂紅星製藥廠,年產值超過五億元,每年有一個億的淨利潤,當然不在乎這三百萬賠償金,但這既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又是對勝訴方的尊重,方翰民關注這件事也在情理之中。
判決書規定的繳款期限已經過了兩天,法院那邊毫無動靜,方翰民讓財務科長打電話詢問,法院有關部門是否收到方圓公司的賠償款,一連十來天,得到的答覆都是被告方毫無動靜。
方翰民把焦鐵輝叫到廠長辦公室,問他有什麼辦法,焦鐵輝也是頭一次遇到這種事,他只能向自己的律師朋友諮詢,律師的意見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只是因為被告方在外省市,申請方可能要承擔一些費用。
方翰民當即表態,“請法院馬上啟動強制執行程式,費用由紅星製藥廠承擔。”
但是,當法院執行庭民警一行四人前往方圓公司所在地,請求當地法院執行機構給予配合時,遇到了地方保護主義的阻撓,對方不僅推諉,還向被告單位通風報信,導致雙菱法院執行庭的執法人員空手而歸。
得知這一結果後,方翰民非常沮喪,贏了官司,空有一紙判決書,卻得不到一分錢賠償金,早知道是這樣的結局,勞神費勁打什麼官司呀!
轉念一想,方翰民認為賠償金是小事,如果被告方拒不執行判決結果,完全有可能繼續使用紅星製藥廠的**和商標,繼續製售假冒偽劣藥品,不僅繼續侵害紅星製藥廠的經濟利益,長此以往,還將對紅星製藥廠的聲譽造成惡劣影響。
為了扞衛紅星製藥廠的利益,方翰民決定把手頭的工作暫時放一放,他要跟隨法院執行庭的執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