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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比起這種虛無縹緲的「執念」,一週後,還是經偵隊先摸到了黃浩海和馮原認識的契機——五年前,馮原欠下黑債,走投無路的時候,得到了一筆救命錢。這筆錢全是現金,搬運都很困難,導致馮原的前妻有深刻的印象。
「黃浩海去取的錢?」許旻問。
「不是,查不到黃浩海取過這麼大一筆錢,但他經常取現金消費就是了。」經偵隊的同事回答。
但楊辰的猜測是對的,代哲幾乎銷毀了所有跟黃浩海有關的東西,才孤注一擲去綁架楊辰,但他留下了一枚戒指。
原本以他兩年後的寬裕程度,也不是買不起這玩意,所以大家都沒有注意。但現在一查,就從黃浩海的購買記錄裡發現了這枚戒指。
「原來給他拿走了。」黃浩海意味不明地笑了笑,抬頭看了一眼葉星宇,「換個人審唄,我不是很想跟情敵較勁。」
葉星宇看向王立濤,原本指望隊長替自己說話,結果被使眼色指揮出去了。
「……」他不情不願地離開了,但仍然站在窗外聽著。
面對王立濤,黃浩海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細節則一律閉口不答。梁立遠按黃浩海說的,分屍做得非常到位,屍塊又拋進過河裡,連玥只能說有腸溶解膠囊這種可能,不能證明是不是這樣作案的。
最後的最後,還是沒查到黃浩海資助任何一個人的證據。
經偵隊給出的結論是:「可能他有十年以上一點點取出現金存起來的習慣,所以不會有明顯的金錢交易。」
「為什麼?」方莉驚訝道,「他認識馮原的時候也就十九歲吧?還要追溯到十二三歲的時候?」
「可能為了有朝一日被你們抓到,真的一點實際的線索都不讓警方把握吧。」經偵隊的同事嘆了一口氣。
「不奇怪啊,他認識代哲的時候就這麼大吧?」葉星宇補充了一句,「這不更加證明瞭他從小就是個反社會人格嗎?」
或許是從小如此,或許是認識了代哲以後如此,或許是在孤兒院見過楊辰以後如此。總之,黃浩海為這一年來發生的所有案件做了很長時間的準備。
普通人總在低估犯人的執著程度,或許只要列好了計劃,十年根本不算什麼。
end
相對於抓捕,定罪週期更長,往往可以以年為單位計量。
正如在審訊室門口說的,只關心真相,楊辰幾乎不問關於黃浩海的問題。葉星宇也不跟他講,不問最好,定罪是個複雜的事情,沒有他小說裡寫的那麼「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需要人證、物證、很多努力。
黃浩海這事,很難輕描淡寫用「死刑立即執行」一句話帶過,但警方也絕不聽律師周旋,一定要法官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起碼他葉星宇,還有他們最難搞的隊長,都不會放過這個傢伙。
還沒到一審,在風平浪靜的工作日,楊辰就收到了久違的匿名郵件。
只有他一個人在家,猶豫片刻,他還是把郵件開啟了。
猝不及防在畫面裡看到代哲,他一下子還沒想起來是誰,花了一點時間才回憶起來。
代哲和跟他見面的時候完全不一樣,帶著輕快的眼神朝鏡頭揮了揮手,隨後退開了一點,讓鏡頭能夠拍到身後的實驗臺。
仍然是那個地窖,他把手指封裝進了玻璃罐裡,最後向鏡頭比了個ok的姿勢。
隨後畫面轉場到酒吧裡,這個地方楊辰不認識,但看到代哲簽收了包裹,又來到一個陌生的居民區安裝攝像頭,在攝像頭視角下還看見了範麗麗,他知道了,這是第二個案件。
黃浩海依然沒有露面,只透過代哲唆使王梁殺害自己的前妻。代哲告訴王梁自己想搞垮範麗麗的公司,也告訴他自己認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