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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訴

古林手捧一份材料,這是教育局轉來的一份投訴信。投訴物件是初三年級二班班主任厲雲。

古林是越海市第七中學的校長。

“厲雲老師沒有法律意識,不懂得尊重學生的隱私,在課堂上公開檢查學生的手機App,造成我的孩子精神抑鬱……”

古林的嘴角輕微一撇,自言自語道:“什麼抑鬱?初三的學生,考不上重點高中才叫抑鬱。”

“叮咚”。有人叫門。

“請問是古校長嗎?”

“對,是我。”

“我是一位律師……”

“抱歉!我們學校有自己的法律顧問。”

“古校長,您誤會了。我是一位學生的家長。”

“你要反應什麼事?”

“初三二班厲雲老師。她檢查學生的手機,這是對學生隱私權的侵犯,希望你加強管理……”

古林豎起耳朵,很耐心地聽完了,只有他自己知道,他的耐心是裝出來的。

“律師家長啊,這件事呢,從法律上講,我沒話說。但是從老師的角度看,當然吶,也是從學生和學生家長的角度出發,這三方面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學生培養一個好習慣。尤其是面臨中考的學生,你也知道,現在的競爭激烈,所以我希望家長把功夫用在配合學校和老師的教育上。”

“校長,孩子的情緒怎麼辦?我兒子就覺得受到了侮辱。”

“你兒子叫什麼名字?”

“方露曦。”

“話不能這麼說,考不上好高中,豈不是情緒更受影響?”

方露曦的爸爸噎住了,耳朵邊還是古林的聲音:“你是律師,講法律沒問題,但我是校長,對教書育人更專業……厲雲老師做的,都是為學生好。這樣吧,這個問題我會處理,你回去吧。”

在古林眼裡,“為學生好”這個理由可以包打天下,所有的問題在它面前免疫。一美遮百醜,在這一點上,他與厲雲不謀而合。

別說是一個“方律師”,就算是頂頭上司教育局叫停這種事,他也會當作耳旁風,更何況教育局還真沒有就這事發表意見。

泥鰍掀不起大浪,更不可能把人拖下水。我的地盤我做主,不服我就不姓古!最起碼在這個問題上,是我古林說了算。

古林是這樣想的,也是這麼做的,他把教育局轉來的投訴材料丟進了紙簍。

3接受新任務

“古校長,我們這一次來,是請您幫個忙。”

“快別這麼說,警察同志,上一回,初一三班的幾名男生在校門口打鬧被車撞一事,也是你們仗義執言,才避免了學生家長來學校鬧事。”

“幸虧是發生在校門口,如果發生的校內,我們還真不好說話。”

“哎,你們是不知道啊。現在的學校,既要管學生,又要對付學生家長。我就一招,對誰我都不慣著。”

“校長,我們這一次來,是有一件事情。事情是這樣的,派出所破獲一起詐騙案,其中一個團伙成員在社交媒體‘天涯比鄰’的暱稱是‘酸泡泡’,從個人主頁判斷,這個人是越海市第七中學的學生,帖子說自己上初中三年級,但從個人主頁不能判斷是在哪個班,個人主頁裡提到班主任姓厲,並且說班主任人也很厲害。”

“需要我們做什麼?”

“配合提供線索,找出這個學生。”

今天來到學校的是兩位派出所的警察,一位是趙揚帆,一位是陳喬,都是古林的老熟人。

古林的腦子裡出現一條連結,連結指向了厲雲所在的班。“酸泡泡”的其他的資訊,警方也不知道。

古林端起茶杯呷了一口,“呲溜”的聲音能傳到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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