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知非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身還是伏地魔顯靈,只剩一個想法:跑。
趙楠是肖問豪影片賬號的粉絲,肖問豪製作的系列節目《小法庭》出了多少期,他就貢獻多少個點贊。
接到趙楠的求助私信,肖問豪照例邀請酷博士和戴聰明透過網路解答。
酷博士和戴聰明一致認為,趙耀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但是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的一種。酷博士和戴聰明講解了一番,並安慰趙楠,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個月之後,法院對趙耀放火一案作出判決,趙耀犯放火罪,但屬於犯罪預備,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公安機關對宮陽沒有進行刑事立案,公安機關認為宮陽的行為雖然引起了大火,但沒有造成損失,所以不構成失火罪。警方對簡化龍、靳曉光聚眾賭博的行為,各處以拘留10天的處罰。
肖問豪依據趙耀的故事,製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詭異的火》。酷博士和戴聰明作為嘉賓出席。節目中以“趙某”代指趙耀。
對話以肖問豪的問題開始:“趙某連要放火的現場還沒到,為什麼構成犯罪預備?”
戴聰明解釋:“犯罪的預備行為包括準備工具,也包括創造條件的行為,趙某準備的汽油就是犯罪工具。”
酷博士補充說,放火罪是行為犯。在法律上,行為犯只注重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後果也構成犯罪。
“後來起火,不是犯罪後果嗎?”肖問豪追問。
戴聰明補充說:“至於後來起火,與趙某的行為確實有因果聯絡,但這是偶然的聯絡,趙某的行為只是起火的一個條件,而且,趙某無法預料後來的起火後果。因此,趙某不對起火的後果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