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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咬牙,憑著僅有的見識,說道:「那我就去法院告你,兒女對父母都是有贍養責任的。」
陸英笑了:「你忘了嗎?當初你們為了省25塊錢的工本費,乾脆沒給我上戶口,所以在法律上,我根本不是你們的女兒。」
這倒是不幸中的萬幸了。
也正是因為原主是黑戶,才能招呼也不和家裡打,就直接回到城裡。
然後在這邊,她自己去派出所裡補辦了個戶口。
徐招娣急了:「難道告你一定要證據嗎?我可以好好跟法官說,他會信我的!」
陸英:「」
看來這位殘疾女人,不光是腿殘,連腦袋也是殘的。
要光是憑嘴上說就能打官司,那還要法院幹什麼。
一旁的語文老師也看不過去徐招娣的法盲程度,走過來證實道:「是啊!這位大嬸,打官司是要講證據的,而且你還要花錢請律師。」
聽到請律師還要花錢,徐招娣更打退堂鼓了。
這是什麼不公平的法律。
也太坑人了。
根本就是欺負窮人!
上課鈴響了,陸英回教室上課了。
教研室裡,老師們都急急忙忙拿了課本,三三兩兩地走了出去。
陳老師臨走前,叫了保安進來清人。
陸有財和徐招娣還想再掙扎掙扎。
也許吃住在學校一段時間,陸英說不定心軟,能多少給他們點。
然而保安同時還叫來了警察。
警察告訴他們。
這樣沒理由地賴在學校不走是犯法的。
一群人才不得不離開。
本來打算告陸英犯法不養父母。
哪兒成想到頭來,自己成了犯法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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