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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就統一後的德國法院審判前東德諜報人員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做出裁決之前,拒絕受理格羅斯曼的案子。我因此懷有一線希望。然而憲法法院的法官一口回絕了我的律師的申請。
下一步我和律師打算透過證人的證詞以及政府檔案中的證據說明,東西德諜報人員的活動從法律意義上講沒有什麼不同。證明瞭這一點,檢察官審判我的主要依據--向克格勃遞送情報的行為構成了叛國罪--也就不存在了。以此類推,我們還可以舉出一個例子為自己辯護:西德聯邦情報局也同樣賣力地向它的美國盟友--中央情報局--傳遞情報。
不幸的是,我和律師無法在法庭上做這種比較。法官裁決,西德聯邦情報局的活動不屬於他的法院審理範圍之內。檢察官於是揪住一點作為指控我的主要依據:東德情報局充當了一個非正義政權的工具。他據此聲稱,我們情報局本性是侵略的,而冷戰期間另一方諜報機構則是防禦性的,因而也是無可厚非的。他的法律依據是西德制定的基本法。根據該法,西德聲稱對前德國的全部領土擁有主權。
杜塞道夫法院駁回了我的律師的申請後,我馬上決定主動承認自己有罪,以節省法院的時間。檢察官稱,我多年來一直擔任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外國情報局局長。顯而易見,證明這一點無需任何證據或證人。首席檢察官還稱,他握有我犯罪的證據,可以證明我曾親自會見過間諜並向他們面授機宜。我不需要麻煩法院去-一調查這些會面是否屬實,因為我根本不想否認這類指控。我是一位事必躬親的諜報首腦,而不是坐在辦公桌後面,指使他人出生入死搞情報的官僚。對此我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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