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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一份奏章,李牧是直接給李二看的,或者說是給皇宮內府看的。
雖然李牧只是一個小小的子爵,只比大唐最低等的爵位男爵高上一個等次,但那也是一個貴族了。
而皇帝其實也是一個貴族,只不過皇帝唯一的,而他的封地是整個大唐,而李牧他們這些低於皇帝的貴族,都是由皇帝有他的封地進行分封出來的。
同樣作為貴族的李二,李牧這個小小的子爵,是有權利直接向皇帝這個最大的貴族上奏章的。
這也是為什麼,李牧能夠直接向李二上奏摺的原因所在。
李牧在準備鹽場的時候,就已經考慮好,如何將鹽場的利益進行分割了。
人活在這個世界上,利益往往不可能獨享的,只有和其他人分享才可以長久下去,吃獨食是不可能長久的。
更何況一個人如果不將手中的蛋糕,分給最大的保護者一份,那明顯就是再告訴這個蛋糕的保護者,不要再保護這份蛋糕了。
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利益的雨露均霑才是最好的發展模式。
現代人依法向國家納稅,而國家則有義務根據法律保護他的合法權益,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利益分割。
從古至今沒有人能夠獨享過利益。
古代也是如此,如果李牧不向最大的保護者,分享海雪鹽帶來的利益,很明顯海雪鹽的發展,將是一條坎坷的道路。
雖然唐朝初年民間製造販賣食鹽,是大唐律法允許的,但是在封建社會制度裡,皇帝想要增加一條律法,只需要拍一下腦袋就可以。
李牧很明白皇帝在古代的權勢是怎樣的,尤其是在一個朝代初建的時期,皇帝的權利是達到頂峰的。
雖然中國古代皇帝****時期,也只有清朝才是,漢人朝代的皇帝,往往會有很多的機構阻礙皇帝肆意妄為的行為。
比如唐朝的三省六部,就是一個肘制皇帝權利的朝廷機構。
三省六部的存在,除了是輔佐皇帝管理國家以外,還有就是在權利上,達到肘制皇帝的目的。
這種制度是好的,但是李牧發現,凡是每個朝代初期,這種制度往往都是最薄弱的時期。
因為那個時候的皇帝,不是英明神武,就是馬上的皇帝,透過打仗得來的皇位,那個時期皇帝的威勢,是不允許任何機構和人阻礙他的。
敢於阻礙那個時期皇帝的人,可以說都沒有很好的下場。
縱觀歷史李二算得上是一個非常仁厚的明君了,及時這樣的明君,李牧相信他也有不按照大唐律法辦事的時候。
為了避免這一種情況發生,李牧才會準備兩分奏章,一份交給朝廷,也就是三省六部,還有一份就是交給李二的。
兩份奏章,可以說是將大唐兩個最大的權利集團,拉近了他的陣營中來。
一個朝廷,一個皇家。
李牧打算將海雪鹽的利益,分成四份,一份是老早就和衛大用商量好的,就是海雪鹽其中一成的利益,將是泉州府的賦稅。
也就是說海雪鹽在李牧的手裡,還剩下九成的利益了,他必須考慮如何用這九成利益中的一部分,為他從朝廷或者李二哪裡,換來一些他想要的東西。
剩下九成海雪鹽的利益,李牧將拿出五成來。
兩成交給朝廷,也就是專門管理財政的戶部,三成李牧則會單獨送給李二,也就是內府中去。
為什麼李牧送給李二的利益,要比朝廷多?
那是因為李二才是大唐的主人,只要有了李二這個最大的保護者在,在大唐就沒有人敢打海雪鹽的注意。
除此之外李牧還有一個考慮,那就是要和皇家拉上關係,那麼這海雪鹽在其他郡州銷售的時候,自然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