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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她是在3:10左右到達的幸福小區。
而當天的展覽會,是在早上9:30開始的,這個時候假設吳新的妻子特意去展覽會上露面,讓眾人記住她出現過。
隨後她離場,再開車從力舟市到案發現場,路上大概2個小時左右。
這樣算來,她此時早已埋伏在幸福小區裡,就等著吳新將張琴騙到案發地。
隨後他們一起殺害了張琴,緊接著吳新把屍體交給他妻子獨自處理。
而他自己又急忙趕去火車站,去力舟市參加展覽。
而當晚上6:10分,當張琴的寶馬再出現在她單位裡的時候,此時開車的人應該就是吳新的妻子。
她這麼做的原因就是為了混淆時間概念,讓警方覺得此時張琴並沒有死。
沒猜錯的話,張琴的屍體這個時候已經在車後備箱的銀色行李箱裡了。
然後她又開著自己的車返回了力舟市,這個時候大概是在晚上9點左右。
她和吳新一起參加了飯局,讓所有人為他們兩口子提供不在場證明。
而在大家都喝的差不多伶仃大醉的時候。吳新的妻子又開車從力舟趕回張琴單位裡,從車後備箱裡取走了屍體。
一路上把屍體運來了力舟進行銷燬。
這樣他們兩口子,就有了非常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麗娜仔細聽著梁正的推論
“你分析的非常合理,所以案發現場很有可能就是在幸福裡小區!”
“那明天一早,我還是先去幸福裡小區走訪看看,下午再去力舟市!
沒想到,你這女俠不僅能文能武,這頭腦也是相當發達呀!下次我準備跟師父申請,把你調來我們重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