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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三個人安靜的氛圍中,林軒進屋打破了這個氣氛。林軒看到環木春的長相,頓時笑了起來,她心想,這個人長得好喜感。原來環木春是跟隨父母搬到此地來的,他這個人生來懶惰,只喜歡在床上躺著,二十五六歲了還什麼都不能做,不讀書,不做工,也沒娶老婆,就天天在家裡躺著,經常自言自語,父母覺得他精神不太正常,就帶他出門,可是很多人都會笑話他,說他是“傻子”,久而久之他出現了鬱結,父母擔心他。就帶他搬家到了這裡。 日後環木春經常來王思佳家裡吃飯,他好像終於交到朋友了,王思佳王思窈有時候會逗逗他,誰讓他實在惹人笑,但是林軒對他很好,總是給他吃的,照顧他生活。王家父母也不錯,待他很親近,他像是第一次感受到愛,就經常來。 一日,林軒帶著環木春出來看戲,她想,如果看看戲,會不會讓他的心情放鬆一些。林軒費了很大周章,總算沒白費,環木春高興的不得了。而林軒沒有注意到的是,在他們觀演的時候,一名跳舞的女子深深地看著林軒,好像要跟著她走似的。 女子名叫吳小璃,長得小巧玲瓏,十分美麗,是個典型的南方姑娘,林軒是從北方南遷而來的,加上從小磕磕碰碰,即使身材瘦小,身高卻不算矮,雖然只有十四歲,以現在的尺寸,她已經長到一米六五了,所以她十二歲時比九歲的王思窈足足高出了一頭。而吳小璃則是小鳥依人,讓人看了充滿保護欲。 吳小璃自幼學習跳舞,現在她已經跳的很出色了,她很想進入樂館,奈何進入樂館的人都有認識的人,她沒有,不然以她的水平,早就可以進入樂館了。她不屈服,一直努力的跳,她的生命中彷彿只有跳舞、演出。而這一刻,她看到林軒,好像是生命中有了其他追求一樣,這一追求讓她變得狂熱。她更加努力的練舞,但是也會騰出時間來去尋找林軒。 林軒出門買東西的時候,聽到前方有驚呼的聲音,她跑過去看,又是一群人圍觀,這次不是“認做他爹”的遊戲,是一個女孩子在喊“抓賊”。 “抓賊啊,救命,抓賊啊,有賊。”女孩子漂亮的臉上滿是慌亂的神情,而那個賊已經跑出了幾十米遠,林軒視力不好,找了個目擊者問了她那賊的衣服顏色,體貌特徵她沒問,因為她知道這樣情急之中,記住這些已經很多了,於是她摸索著追了過去。 從小搞雜耍的人,跑步速度是很快的,那賊跑的更快,林軒在後面追,眼見著要趕上了,那賊人卻加快了速度,與林軒拉開了距離,林軒心想,如果將他往衙門的方向追趕,他定然跑步了,但是跑步的主動權在跑的一方,她只有利用對方的虧心,林軒喊了一聲:“你別跑了,前面就是縣衙了,你是要往哪跑,不如乖乖束手就擒,把錢給我,我還給那位姑娘,也不怪罪你,你就可以走了,你要是跑到了縣衙,老爺可不會對你這樣仁慈哦。” 那賊人彷彿被說動了,竟然停下了腳步,林軒追了過去,說:“這就對了,快把錢還給我吧。” 那賊人見林軒不過是個十幾歲的小小女孩子,他已經三十多歲,心想不如就打她,把她打服了她就不追了,一個小毛丫頭我怕她作甚。隨即他就與林軒動起手來,拳腳相加林軒自然是打不過他,林軒看到一旁有賣布的,她跑過去扯過一塊布扔到了那賊人的臉上,隨後她又操起一根擀麵杖猛砸那賊人的頭部,這時那賊人處於下風,林軒三拳兩腳將其打倒,拿到了那個錢袋子,對那個人說:“不要再搶了,你這麼年輕,士農工商什麼不能做?非要做賊?晚上不會做噩夢嗎?” 那人聽了林軒的話正要轉頭。 “回來。”林軒掏出了一些銅板,放到了那個人的手裡,“好好做事,不要做違逆良心的事。” 那人接過銅板,竟“撲通一聲”跪在地上。 “謝謝,謝謝。謝謝姑娘。” 圍觀的人拍手叫好,直到那人離開。 那人走後,林軒又掏出錢來,給了賣布的和賣擀麵杖的老闆。隨後她回到原地,把錢還給了那個姑娘。 林軒這一次善舉,讓當地很多人都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