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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想象不一樣,卻絲毫不曾令我失望。”(陳若曦:《張愛玲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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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在花蓮住了一個星期,就住在王禎和中山路的家中。久違了的矜貴的感覺使她意興飛揚,神清氣爽,又因為她身形清瘦,衣著時髦,竟被人當成是王禎和的女朋友。

心情好,腳力也健,她不顧長途乘坐飛機而微微腫脹的腿,遊了許多地方,但花蓮有條“上海街”,不知她去過沒有。她是好奇心很強的,而且無所忌畏,聽說花蓮有個“大觀園”,也要起興一遊。

那其實是酒家集中地,有點像美國的“紅燈區”,就在南京街與仁愛街轉角,王禎和稱之為“甲級*戶”。俗豔的裝修,彩色的玻璃窗,琳琅的美酒,嬉笑*的酒客與酒娘。愛玲穿著輕薄的花襯衫,東張西顧地走在人群中,鶴立雞群的姿態,風行水上的形容,又因為走不慣路,一隻腳磨破了,便在那隻腳上穿了厚厚的襪子,另一隻腳裸著,引得眾人矚目——他們大概也像當年的馬寬德一樣,把愛玲腳趾上塗藥膏也當成一種流行了。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第十七章 臺港行(3)

酒娘們坐在酒客的腿上,連賣笑也忘記,只顧對著張愛玲看,或許在想:只穿一隻襪子,是外國流行的打扮麼?明天倒要試一下。

還有一件有趣的事不妨一提——臺灣詩人陳克華便是在這一年的10月4日誕生於南京街上,距離張愛玲來花蓮約十天前,張愛玲遊“大觀園”的時候,一定會經過他家的門口,說不定會聽到嬰兒小華呱呱啼哭的聲音;而陳克華後來的文字中,也一再地看到張愛玲的身影,他是一個超級“張迷”,被邀請去香港講學都稱之為“對張愛玲的朝聖之旅”,而他關於張愛玲的最著名的評論就是:“世界上有華人華文的地方,就有人談論張愛玲。”

農曆十月十五,是阿美族的豐年祭,儀式在花崗山舉行,萬人爭睹,愛玲當然也不會錯過。她本來作為貴客被安排坐在主席臺上,可是覺得遠,看不清,便跑到最前面的草地上席地而坐,看著鄉野風格濃郁的阿美族歌舞,她笑得很開心。

散會後,興致不減,又同王禎和及王禎和的母親去他家附近的金茂照相館合照留念,並在照片上寫著“張愛玲小姐留花紀念50、10、15”。那是張愛玲與王家唯一合拍的照片,照片上的張愛玲穿著花的低領襯衫,面板白嫩,顯得年輕而漂亮,神清氣爽。

直到這時,她的臺灣之行的色彩仍是明朗而輕快的,可是接下來的一個電話卻給塗抹上了濃郁的灰色——本來游完花蓮,還計劃要從臺東去屏東參觀矮人祭,然後再搭金馬號去高雄。然而剛抵臺東車站,便聽到站長轉告,說麥卡錫先生來電話,她的先生賴雅在美國重病。

愛玲只覺得當頭一棒,一腔歡喜煙消雲散,化作漫天陰霾。生活的窘困竟然坐著飛機從美國一直追到臺灣來了,壞運氣總是不肯放過她!來臺灣這幾天,她在華人世界裡所受到的隆重的歡迎使她幾乎已經忘記了在美國的潦倒與不如意,然而這個電話,就好像十二點的鐘聲,將灰姑娘打回了原形。

西望張愛玲

為了趕時間,張愛玲連夜乘巴士從屏東到高雄,再換夜間火車開往臺北。

見到麥卡錫,才終於瞭解到詳情——電話是賴雅的女兒霏絲打來的,說賴雅在張愛玲飛往臺北一星期後,也起程乘巴士去華盛頓,途經賓夕法尼亞的比佛瀑布時再一次中風昏迷,被送進當地醫院。醫院趕緊通知霏絲趕來,此時霏絲已把父親接到了華盛頓她家附近的一所醫院。

愛玲略略放心,卻仍滿面愁雲——接下來的事,是要馬上作一個決定:趕回美國,還是留在臺灣?

留下來,對於賴雅來說無疑是殘忍的,賴雅在她離美前後兩次發病,多少帶著點賭氣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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