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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精通理論,並熟悉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有關艦隊戰術和武器這個題目的人們,根據以上所作的簡要介紹,將會清楚地認識到長期廢棄的艦種進行論證中的某些思想並沒有過時。縱火船從被它&ldo;拖累了速度&rdo;的艦隊中消失了。在壞天氣裡,較小艦船的速度總是較慢。現在,據我們所知,在中等海浪的海洋裡,魚雷艇的速度將從20節降到15節以下,航速17節至19節的巡洋艦就能逃脫正在追擊它的魚雷艇,並且能將魚雷艇置於它們的機槍和艦炮射程之內。這些魚雷艇如果進行遠洋航行,&ldo;並且設想無論在什麼樣的天氣裡它們都能堅持在海上活動,但是在一艘110英尺長的魚雷艇上,即使海上天氣非常好,據說也是極不舒服的。高溫、噪音和發動機的快速振動使人難以忍受。舉炊似乎不成問題,但是,據說即便食物烹調的有滋有味,幾乎也沒有人能夠品嘗。在這樣的條件下,加之魚雷艇的快速運動,要得到必要的休息幾乎也是不可能的。&rdo;有人主張建造較大的魚雷艇,但是在惡劣的天氣裡,它依然存在著降低速度的可能,除非使魚雷巡邏艇的艇體逐漸增大,以致使它們除裝備魚雷外,還能裝備更多的武器。與縱火船一樣,小型魚雷巡邏艇會使它們所加入的艦隊的速度受到拖累,並使艦隊難以進行隊形變換。 [ 原作者註:上面這段文字寫成之後,1888年英國秋季演習的經驗已證實了這個陳述;要求任何試驗都要確立一種不言而喻的事實是沒必要的。 ] 我們已經知道,由於使用了爆炸彈和燃燒彈,加快了縱火船被淘汰的速度。所以,為了從事遠洋作戰,把魚雷安裝在較大一級的艦艇上,來取代單一用途的魚雷巡邏艇,不是不可能的。直到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縱火船仍然用來攻擊錨泊的艦隊;同樣,魚雷艇在港口近距離之內進行攻擊通常也總是有效的。
200年前,海軍實踐的第三階段,在我們所引用的摘錄裡,提到了一種在近代討論中大家都很熟悉的概念,即編隊。&ldo;把縱火船和戰艦放在一起組成幾個編隊,每個編隊都具有進攻和防禦的所有手段&rdo;,這種想法過去曾一度被採納過,據我們所知,後來它被放棄了。將一支艦隊裡的艦艇分成二組、三組或四組,使它們專門活動在一起,目前在英國是倍受歡迎的;而法國卻不太喜歡,並且遭到了強烈反對。這類由任何一方大力提倡的問題,在沒有經過時間和實踐檢驗之前,不能由一個人的判斷來決定。但是,它可以說明在一個組織較好的艦隊裡實施兩級指揮都是很自然的,也是必要的,即不能取消,也不能小看。這種兩級指揮,其中一級就是把整個艦隊作為一個單位來指揮。而另一級就是將每艘艦艇作為一個單位,由艦長自己來指揮。如果艦隊的建制太大不適於一個人指揮時,必須把它分開,所以,在戰鬥最激烈時,被分開的兩支艦隊,實際上是執行一個共同的任務。正如納爾遜在特拉法爾加角海戰中的重要命令中說道:&ldo;二級指揮,在瞭解了我的意圖之後(&l;之後&r;兩字上打上加重號,可以明確地說明艦隊司令和二級指揮的職能),將全面指揮他的戰艦,對敵人實施不斷地攻擊,直到他們被俘或被摧毀。&rdo;
當前,由於每艘裝甲艦的體積龐大,造價較昂貴,因此艦隊裡的艦艇不會太多,所以不必再進行分級指揮。但是,不管是否實施分級指揮,都不影響分組的問題。如果只注意構成理論的原則,而不管這些特殊的編組所呈現的表面上的戰術不靈活,人們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在原來的艦隊司令和各艦艦長的兩級指揮之間,是否會出現第三個人為的指揮機構呢?這個人為的指揮機構一方面能部分代替艦隊司令實施指揮,另一方面可部分節制艦長的指揮許可權。還有一個困難是由於狹義的支援原則所引起的,尤其是對於作為分組依據的特種艦船的支援原則。由於艦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