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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局見到了莊律師----我現在知道了她叫莊晴。
這一次我沒有打算聘請任何律師,因為我覺得根據自己前一晚做的訊息檢索以及和一些律師的交流可以得知,只要證據充足,且我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態度良好,最多會面臨的是拘留以及罰款。
因此見到莊律師的時候我是非常驚奇的,很明顯她是受了柏川的委託而來。
她一見到我就直接切入主題,想來也是在柏川那裡瞭解了事件的全部經過以及目前我所掌握的證據。她的觀點和警方的觀點一致,在我和柏華晉的錄音裡,只是輕飄飄的一句‘閔愷裕要我去偷檔案,你怎麼知道?’,並不能成為閔愷裕脅迫我的有力證據,警方需要從別的證據入手,比如詢問當時蕭靜文入住的醫院裡的相關工作人員。
再加上這個案子涉案人員眾多,目前還有錢平和惠姨沒有緝拿歸案,因此對於我是肯定會採取拘留的措施,後續根據警方的進度,考慮是否取保候審。
“被拘留的話條件會有點辛苦,這個你既然做出了這個選擇,事先應該也有了解。”莊律師略微有點遲疑地看著我,“每天要很早起床,吃得也很差。”
我先是點頭,然後又搖搖頭:
“沒關係的,我既然做出了這個選擇,就做好了這個準備。”
“那好,其實一般72小時之內就會將你放出來,相信警方,”莊律師拍了拍我的手背,“當然啦,也相信我。”
我抿著唇點了點頭,在她準備起身的時候,很小聲地問:
“他還好嗎?不生氣吧?我我後面沒接他的電話。”
莊律師露出一個轉瞬即逝的,帶有安撫意味的笑,同樣小小聲地回答我:
“他生氣的話,就不會把我從外地喊回來了。”
我很認真地給她鞠了一躬,說謝謝她。她揮揮手說不用謝,只是讓我出去以後一定要和柏川好好地聊一聊,隨後像那天在醫院一樣,被關上的審訊室門外,她的高跟鞋聲音逐漸變得模糊。
第二天下午,在結束了室外活動以後,隔著玻璃窗和鐵柵欄,莊律師為了我帶來了好訊息。
警方去了當年蕭靜文入住的醫院,雖說醫院的錄影裝置相較於其他地方,會將錄影儲存得更久,但三年前的錄影還是早已被覆蓋。有幾位護士都說對當年在醫院門口的爭執有印象,在看過我和閔愷裕的照片以後,也確定了產生爭執的主人公就是我們父子。
但這些不算太充分的證據,在警方堅持不懈地問詢下,他們最後發現,當年我和閔愷裕在門口的爭執,被一位經常出入醫院的女士錄了下來。
這位女士因為孩子身體虛弱的原因,在這三年來頻繁進出醫院。警察問話時她在護士臺邊聽了個大概,然後突然就說她對那場爭執很有印象,還有影片,當年是抱著看熱鬧的心態錄下來的,完全沒想到後面會有用。說著還告訴警方她去年換了手機,不一定找得到,最後是在網盤的自動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