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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義在遺書中說,其妻朱素珍本來與王恩要好。這是否暗示王恩與朱素珍私通?或者是王恩與朱素珍合謀,誣陷王義盜竊,逼他自盡,然後達到同居繼而結婚的目的。
2王母秀芝說盜案發生的那天晚上王恩在縣城看望王小龍,經查證,王恩那天晚上從縣城趕回了九龍鎮,在哪裡過夜尚不得而知。既然王義暗示朱素珍與王恩要好,是否可以推想王恩當晚與朱素珍在一個秘密的地方幽會,也可以理解為王義故意給了王恩和朱素珍幽會的機會,讓朱素珍以情為兵,牽制了王恩,而王義就利用這個空隙作案。
3王義在遺書中說贓款已被燒為灰燼付與溪水。不符合他盜竊作案的動機。他完全可以把錢藏起來,焚錢之說很可能是為了得到這筆錢而故意顯示的假象。
4人死不可能沒有屍首。
根據上述資訊和疑點,我試著作出如下推理:假如王義真正死亡,他的屍首一定能夠發現;假如王恩與朱素珍私通;假如王義的屍首不能在水域發現,那麼王義就不是投水自盡,而有可能被姦夫姦婦謀害後埋屍入士或藏在一個秘密之地,那筆贓款很可能藏在丹鳳在家中時經常接觸的地方。我還斷定,在進一步的調查之中,一定會發現王恩與某個女人的不正當關係。我把這些記在一個小本本上,確定了工作的重點,那就是擴大範圍尋找屍首,查明贓款去向。
我首先尋覓屍首。五月六日,我聘了當地水性最好的幾位年輕人,先讓他們用幾個罐頭瓶裝上炸藥,做成幾個土炸彈,插入兩米來長的導火索,點燃了丟入潭底,希望炸彈的爆炸能把屍首掀出水面。但是,幾聲沉悶的爆炸之後,浮上水面的卻是白花花的小魚。接著我又找了兩隻小船和兩根長達丈餘的、食指粗的鋼筋條,在鋼筋條的一端綁上鐵抓,另一端繫上長繩,然後把小船劃到潭心,把鋼筋丟入水中,讓水性最好的水手潛到潭底,把鋼筋插入&ldo;龍洞&rdo;,用鐵爪攪動,看能否攪著一些人體組織上來,結果也是一無所獲。我很失望,懷著悵然若失的心情毫無目的地四下張望,突然發現兩邊的懸崖峭壁凹凸不平,有的地方呲牙咧嘴,猙獰而又古怪,於是我突然想起一個可能性,倘若那王義水性極好,跳入九龍潭後不曾溺死,而是游到潭邊的巖穴、孔隙之中藏了起來呢?因此我讓大夥在水潭兩側的峭壁上尋找孔隙,只發現右側的右壁上有兩條深深的裂縫,卻寬不過五寸,根本不能容人藏身。有些呲牙剛嘴的地方,雖然可以容人,卻無遮蔽,倘若有人蹲在那裡是很暴露,很難不被沖入江河,難以尋覓了。我所能做的;只有在贓款的調查上下功夫了。
我對王義的木屋進行觀察,企圖發現自然之神為不法之徒創造的收藏非法所得的秘密場所。我發現他的木屋後面有一塊幾畦蔥綠的菜地,菜地邊緣是一片竹林,竹林深處隱藏著一個堆積肥料的草棚。我走進草棚,意外地發現一塊地面上留有火燒過的斑痕,上面的灰燼都被颳走,但看得出有人在這裡焚燒過紙張一類的東西。四下搜尋,果然發現一張未燒完的尚有半截的人民幣,是100元的,幾個偉人的影象還清晰可見。我想,這是王義留給辦案人員的證據,證明他焚燒贓款屬實。然而,我從中發現了一個矛盾現象:既然他想以此證明贓款已經燒盡,為何只留一張半截的已經燒糊的鈔票。而不是將一大堆灰燼都留在這裡讓辦案人員作鑑定?如果說他颳走那些灰燼是企圖銷毀罪證,為何又留下這半張鈔票作為證據?也許颳走灰燼是風力所致?也許這半張鈔票是他的疏漏?也許他根本沒有燒過那麼多錢,而是燒了其它的紙張迷惑警察,而將那大筆贓款轉移到一個秘密地方。
一定是他企圖斷絕警察尋贓之念的詭計,我為自己的這個&ldo;英明判斷&rdo;而興高采烈。
我帶著一連串的疑問和猜測,再次踏進了王義的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