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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是一種幻想。日本封建時代的歷史表明,有許多武土的忠誠被敵方大名所收買。而且,更重要的是,如下章所述,如果主君對家臣有所侮辱,家臣當然可以照例棄職而去,甚至與敵人勾結。日本人對頌揚復仇和頌揚捐軀盡忠,同樣津津樂道。兩者都是&ldo;情義&rdo;。盡忠是對主君的&ldo;情義&rdo;,對侮辱進行復仇則是對自身名分的&ldo;情義&rdo;。在日本,這是一塊盾牌的兩面。
不過,古代關於忠誠的故事,對今日日本人已只是令人興奮的夢想。因為,現在&ldo;報答情義&rdo;,已經不是對自己合法主君的忠誠,而是對各類人履行各種義務。今日涉及情義的語言充滿了嫌惡之情,常常強調是輿論壓力迫使人們違背心意而不得不履行情義。他們說:&ldo;這門親事完全是出於情義&rdo;,&ldo;我錄用那個人完全是出於情義&rdo;,&ldo;我會見他完全出於情義&rdo;,如此等等。他們還常常說&ldo;受到情義糾纏&rdo;,這句話在辭典中譯成&ldo;i a oblid to it&rdo;(我被迫這樣做)。他們說&ldo;他用情義強迫我&rdo;,&ldo;他用情義逼我&rdo;,這些以及其他類似慣用語的意思都是說,某些人憑藉以往所施的恩情迫使講這類話的人做不願意做或不想做的事。在農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上層財閥社會裡、在日本內閣,人們都&ldo;受情義的強迫&rdo;,&ldo;為情義所迫&rdo;。一個求婚者可以憑藉兩家關係深或交易深來強求某人做自己的岳父;還有的人也會用同樣的手段取得農民的土地。迫於&ldo;情義&rdo;的人也覺得不能不答應。他說:&ldo;如果不幫助恩人,世人會說我不懂情義。&rdo;這些說法都有&ldo;不願意&rdo;、&ldo;只是為了情面&rdo;的含義,恰如辭典解釋的那樣:for &l;re decencys sake&r;。
&ldo;情義&rdo;的準則是必須報答,這是嚴格的規定,不是象摩西十誡那樣一組道德準則。一個人迫於&ldo;情義&rdo;,有時競不得不無視正義。他們常說:&ldo;為了情義,我不能堅持正義&rdo;。而且,&ldo;情義&rdo;的準則與所謂&ldo;愛鄰如己&rdo;也毫不相干。它並不要求一個人應當真心主動地對人寬容。他們說,人之所以必須履行&ldo;情義&rdo;是因為&ldo;如果不這樣做,世人就會說他&l;不懂情義&r;,就會在人前蒙羞受辱。&rdo;總之是因為擔心世人輿論而不能不遵行。實際上,&ldo;對社會的情義&rdo;在英語中常常被譯為&ldo;nfority to public opion&rdo;(服從輿論)。在辭典中還把&ldo;因為是對社會的情義,只好如此&rdo;這句話譯作&ldo;peoplewill not aept any other urse or action&rdo;(世人不會承認其他辦法)。
把&ldo;情義領域&rdo;中的規矩與美國人關於償還借款的規矩進行比較,最有助於理解日本人的態度。美國人對於接到別人信件、接受別人禮品以及獲得適時的勸告等情分,並不認為必須像償還銀行借款或付清利息那樣嚴格。美國人在金錢交易中,對不能償付者的懲罰就是宣佈他人格破產,這是十分嚴峻的懲罰。日本人則把不能報答情義的人視為人格破產,而生活中的每一接觸都涉及某種&ldo;情義&rdo;。這就意味著,美國人毫不介意、根本想不到會涉及義務的那些細小言行,日本人都要一一慎重對待;意味著終年在複雜環境中謹小慎微,唯恐有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