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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
這樣顯得他逼格好高哦。
我竟然該死的還覺得有點羨慕。
(九十二)
後來,我又仔細地想了想,發現並不能將宋溯光單純的形容為普普通通的體育生。
他還特別能吃。
(九十三)
由於這個小插曲,我才隱晦的在這群女生嘴裡得知,這個世界的一些常識性知識。
例如,所有的體育生以及美術生和音樂生其實都可以歸類為魔修。
但在這裡面,體育生系的魔修是最不招惹的。
「因為他們力氣很大,打人很痛。」
……這是個什麼格式的廢話?
那個多嘴的女生還特地說了一句:「所以,林明庭,你下次離宋溯光遠點,我上次還看見他胳膊上有獸紋,好危險的。」
(九十四)
我心想,獸什麼紋,他那就是普通的一次性紋身貼,為了耍酷裝逼才貼的,一天換個花色,可騷包了。
而且上個學期,他還被政教處的老師發現了他手臂上小豬佩奇,被逼著去廁所拿酒精洗掉了。
(九十五)
但我並不能告訴她們,畢竟要是我說出去了這件丟臉事,那被宋溯光知道了,他肯定吃不了讓我兜著走,要知道他打人是真的很痛。
所以我說:「讓我離他遠點?那是誰開學前問我要他的聯絡方式的?」
瞬間,圍著我的女生裡頭,十有二三的都變了臉色。
這幫女人都是口是心非的,嘴上說著不要嘛,個個私底下找我要宋溯光的聯絡方式。
呵。
更別提,之前貼吧投票,這幫女生投的新晉校草竟然差點是他。
(九十六)
之所以是差點,是因為我看見我和他僅有十票的差距,但當時系統還有十分鐘就截止了。
我見大勢已去,已經無力迴天,所以就動用了小吧主的特權那個帖子給刪了。
沒辦法,魯迅有雲,花痴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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