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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粉他幹嘛?」
「七夜:我就不明白了,這樓話題不是在說律師函的事嗎?怎麼又轉的顧綠帽那邊去了?」
「78gw9:律師函有什麼好說的,這都應該是水軍該怕的,你又沒跟風噴人就用不了怕。而且最後只有主謀問題大點,其他人,頂多罰點錢。」
「嫩y:我就不明白的,這罰的這點錢估計還不夠她發律師函的本錢吧?圖什麼?罵就罵唄,能少塊肉?qs估計是第一個給黑粉發律師函的人,還不是明星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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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律師:李良華已經被控制起來了,但是由於他的轉發傳播次數達不到判刑標準,只能行政拘留15天予以處罰。」
李良華就是在背後用水軍,引導其他人抹黑喬笙的水軍頭子。
據他交代,對方給了錢,他只是拿錢辦事。
「劉律師:喬小姐,有一點我要提醒你,你控告周雨嵐僱水軍抹黑你這件事,恐怕會不了了之。」
喬笙給對方發了個問號。
「劉律師:對方找了個願意為她頂罪的替罪羊,把所有的事,都推在了替罪羊身上。包括你給的聊天截圖,對方用『手機掉了』被替罪羊撿到為由,完美地將自己摘了出去。」
「劉律師:這是沒辦法的,除非喬小姐有更多有力的證據證明,否則對方完全可以反過來告你誣陷。」
「劉律師:當然,我的建議是達成和解。不過你放心,就算和解了,我也會幫你宰她一筆和解費。」
喬笙心說我現在又不缺這點錢,但僅憑這一點聊天截圖記錄,的確對周雨嵐造成不了什麼影響。
再怎麼說,周家的家境在那放著,現在又有秦紹這個未婚妻的名頭,多多少少,有點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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