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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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叫已經連線成片。
“啊!FUCK!!”
“你他-媽-的,啊!這是,該死的謀殺!”
鮑勃盯著樓上自言自語道:“監獄裡某個該死的混蛋第一次被強--奸的叫聲也不會這麼慘,周到底幹什麼?”
其實週末做的很簡單,只是將尼龍繩綁在漢斯的身上,隨後打上一個越掙扎就會越緊的繩結。
這個時候,細極了的尼龍繩會勒進漢斯的肉裡,那越掙扎越緊的繩釦讓他每分每刻都在體會被繩子勒住的部位的那種麻痺到極點的疼痛。
所有人恐怕都有過蹲廁所時把腿蹲麻的經歷,上繩就是用繩子勒進肉裡後,將血管勒緊,由血液不暢通造成的麻痺會在一段時間內累積到最高點,這種麻痺會瞬間鑽入人心裡,所以,在華夏每個手藝熟練的老刑警都知道上繩不能超過一定時間,不然一定殘廢。
對於被綁者來說,上繩的麻痺會超過繩索勒進肉裡的疼,只是他們沒人知道繩索一旦解開時,那種血液開始緩緩流通的過電感會更加讓人受不了,更關鍵的是,繩索累出的傷痕永遠在肩窩位置最深,等到結痂那一刻,這塊活肉稍微動上一下血痂就會離開。
“放了我!”
“放了我!!”
那聲音如同被一把刀削尖了以後才從嗓子眼裡鑽出來,漢斯每一次打滾都會讓他疼痛加劇,短短几分鐘額頭上就掛滿了汗水。他那緊閉的雙眼讓眉角處充滿了褶皺,當他實在忍受不了、被麻痺刺激的突然睜開眼,那眼睛裡的血絲可以告訴所有人他剛才在多用力的閉眼忍耐著。
“我,我,我,我都告訴你!”
“我強--奸了她。”
“我打了她。”
“我,我,我,在她進來舉著槍的時候衝了過去,把她撲倒在地上,然後……你-他--媽—的不管說什麼我都承認,只要你寫到筆錄上我就簽字,FUCK,放開我!!!”
壞了!
週末聽到這迅速衝過去下手解開了繩子,他已經逼得漢斯胡言亂語了。
上繩能讓一個最硬的犯人把六歲犯過的罪行都想起來,這種疼痛沒人能接受,同樣也能讓一個意志不堅定的犯人在警察的詢問中承認所有罪行,只是因為他不想受苦。區分點在於犯人是否在疼痛下編造罪行,這個時候只要發現半點不合理的地方,那麼被綁者說的話就不是真的。
漢斯說的肯定是假話,不論克里斯蒂娜怎麼進入那間屋子,她肯定都處於拔出槍瞄準的戰備狀態,這是一個警察的基本素質。這個時候漢斯說他衝了過去根本就是在胡扯,米國警察在接受訓練的時候被教導的是一旦遭遇危險立即開槍,連疑似要發生的危險都要開槍,還沒有鳴槍示警的步驟。射擊訓練中警察第一個射擊方位是軀幹,這個位置在胸口和小腹之間,怕犯罪分子被第一次擊中時沒有立即死亡,這種射擊訓練並不是單發進行,是連射三發到五發之間……如果這一切都是真的,漢斯在同一間屋子裡朝著克里斯蒂娜撲了過去,這會兒他該是渾身槍眼的死人。
弗格森案件中,警察對著疑似做出危險動作的黑人連續開了十二槍,漢斯就是穿著金鐘罩、鐵褲衩也被打成塞子了。
“SHIT!!!”
“FUCK—ME!!”
繩子被解下後,漢斯的叫聲更慘,剛才的麻痺和現在的回血形成兩種完全不同的感受,回血時如同過電的感覺會讓麻痺感加劇,要說上繩是蹲在廁所裡腳麻了的無數倍麻痺感的話,那麼這個時候的回血就是上完廁所以後麻痺的那隻腳在地上第一次觸地時的無數倍觸電感。
“周,你把他怎麼了,我為什麼聽到了屠宰場的聲音?”
鮑勃在樓下喊了一嗓子,他聽到的聲音中,漢斯的嗓子都喊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