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令人討厭的風波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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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斐蕾爾比想象中還要值錢,整整三個金幣,三個!夠一個家庭一年的伙食費!
同時這違背經濟契約,也可以說是違背奴隸契約的通緝令,也證明了她說的是真的。
這孩子的確是從一個或許很閉塞的部落被拐洛恩區域的。
接受過盤查後。
進城的路上星明想著腰包裡只有二十個銀洛恩,完全支付不起這高額的賞金。
他想著要賺多久的錢才能夠替她贖身。
但很快他就被自己沒有邏輯的想法逗笑了。
通緝令這種東西可不是支付賞金就能取消的東西,本質上她犯了罪。
如果是由騎士團所下發的公訴通緝,幾乎是沒辦法取消的,除非是真的被冤枉,在法官面前拿出證據並說服了法官。
拉斐蕾爾的通緝令雖說是來自個人的通緝令,但也是因為犯罪,所以才能讓騎士團發出通緝令。
和公訴通緝不同的是,這種和經濟契約,和金錢有關的通緝,想要取消可以透過取得釋出人的同意,而不是沒辦法取消。
不過,取得同意當然要付出代價。
簡單來講就是要支付拉斐蕾爾的契約的天價違約金,或是,和對方商量好了,用這份契約真正的價值買下拉斐蕾爾。
後者同樣不會便宜,畢竟光是抓她回來的賞金就有三個金洛恩。
星明肯定支付不起。
想到這,他覺得很好笑。
明明拉斐蕾爾並沒有犯錯,法典和騎士團卻站在拐賣婦女孩子的人販子那邊。
而自己這邊,他只能帶著拉斐蕾爾逃跑。
公正何在呢。
說起來這通緝令來的真快。
黑心商人可能是連夜趕路,加上在騎士團前說了一番
他的商品奴隸是頭來自辛西爾的危險的狼。
讓騎士團的人都覺得拉斐蕾爾是一個危險人物,可能會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埋伏在森林裡襲擊過路的旅人。
所以通緝令才會來的這麼快。
星明一時間不知道該作何感想。
雖然拉斐蕾爾的確很厲害,但她並不會傷人,也不壞,甚至就是矮自己一個頭還多的少女。
她有將自己踹昏,拿走他所有的東西的機會,卻最終沒有下手。
她像孩子一樣嚎啕大哭的模樣。
這可不是一位他們所訴說的,那種冷酷無情的野獸。
話再次說回通緝令。
那份通緝令來得很快,而且很吸引眼球,估計很快她的訊息就會擴散開來。
星明必須要抓緊時間,否則拉斐蕾爾會有危險。
她要是被奴隸販子抓到後果不堪設想,那時他就真幫不了她了。
於是他馬不停蹄地趕到斷葉武器店。
這裡要比羅伯城的武器店熱鬧很多,因為大十字路口那邊不僅僅有野豬,還有一些從危險程度很高的莫爾森林遊蕩到這兒的魔獸。
魔獸是具有接近或超過人類靈智的野獸,或是實力與一位擁有戰鬥職階的冒險家相當的野獸。
因為它們很強,所以這裡的冒險家也需要更好的裝備。
星明不顧那些冒險家不滿的目光擠進去,吆喝著我是來送盾牌的。
那些不滿的目光也隨之變得期待,還主動給星明讓路。
最近亂子很多,盾牌脫銷了。
老闆很快趕出來迎接星明,並安排夥計來卸貨。
在這段時間,星明順便去附近的商店買起物資,食物,魔能石,以及一些調味品之類的小玩意。
城外在星明的主觀感知裡是很亂的,但在路過一座小噴泉的時候,他聽到悠揚的風琴聲。